龙政办〔2016〕13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6〕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27号),我市决定开展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本次二类调查的工作任务是查清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综合分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情况;评估森林经营成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建立基于林地“一张图”基础上,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等数据“多规合一”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二、统一工作部署
全市分两年完成二类调查工作。2016年度,主要完成地方监测体系的8683个县级固定样地回收工作,以及2016年度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及数据更新工作;2017年度,主要完成全市小班区划调查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全市二类调查工作。
1.样地调查。以县级行政界为调查总体,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各森林经营单位配合完成,其中,梅花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样地调查,由梅保局负责完成;经开区范围内的样地,由经开区配合新罗、永定二区进行调查,相关费用由经开区承担。
2.小班区划调查。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及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私营林业企业等,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该森林经营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其它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梅花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小班区划调查,由梅保局负责完成;市禾坑采育场的小班区划调查,由新罗区负责完成;经开区要积极配合新罗、永定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相关费用由经开区承担。
三、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开区要成立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2.落实工作经费。二类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条件艰苦,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自行调查的森林经营单位调查经费由本单位负责,其他调查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调查、检查经费按闽林综〔2016〕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市级质量检查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调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开支。参加野外调查人员(含检查人员,下同)可享受林业勘察设计野外劳保待遇,具体按闽林综〔2016〕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严把调查质量关。要进行全员培训,除各县(市、区)技术骨干由省林业厅培训外,其他调查技术人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培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要求,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规划设计调查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查工作。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调查单位人员参加市林业局组织的培训班,培训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市林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地任务进展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要建立激励机制和调查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扎实、调查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返工;对工作不落实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4.强化安全管理。二类调查外业工作在野外开展,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危险性大,各地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同时要保障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统一为野外调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加强宣传报导。要建立汇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要积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二类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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