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3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工作细则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工作细则的通知》
龙政办〔2016〕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中职院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工作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
实施意见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6〕92号),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增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加强现代职业教育科学规划
2016年6月前,编制完成全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区域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合办学资源,明确办学定位,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分类管理,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积极支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华侨职业中专、长汀职业中专、上杭职业中专、龙岩农业学校实施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新罗区、长汀县、上杭县政府)
各县(市、区)至少要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全市办好至少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6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
2016年6月前,根据省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的意见,启动实施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建成5个对接产业的专业群和60个服务产业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统一专业设置审核,统一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安排专项资金、培训项目及经费,统一学校设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2017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到2020年,建设2~3个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园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6月前,根据省教育厅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达标学校指导意见,确定全市中职学校达标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推动中职学校按照示范、优质、达标等标准分级建设。2018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等职业院校要围绕当地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2016年起,逐年增加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本地生源的招生计划。要围绕当地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本地生源应占学校招生计划的40%以上。争取将龙岩技师学院纳入高等院校序列,创办“龙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一校两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支持龙岩学院向应用型转变,争创省级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积极支持龙岩学院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到2020年,形成与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体系,建成5个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开展中职、专科、本科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贯通培养试点,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工作。到2020年,龙岩学院招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达15%,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3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积极支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成立职业院校联盟,实行“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互通共融的意见,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实行统一录取,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实现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依照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制定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试点实施方案,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的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意见,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参与补贴培训。各县(市、区)要依托县级职业学校办好职教中心,统筹县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到2020年,职业院校培训在校生(折合数)相当于学历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达3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认真实施省、市、县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鼓励企业联合或依托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教育。鼓励企业、学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鼓励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形式学历继续教育。推进学分互换互认,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到2020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有实际工作经验学习者比例达到20%。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
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一批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定期发布各行业就业状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启动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建工作。到2020年,成立10个左右市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加快推进职教集团建设。积极发挥闽西职业教育集团、龙岩职业教育集团、龙岩机械职业教育集团、龙岩电子技术职教集团、龙岩现代农业职教集团、龙岩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加强校企合作,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农业局、住建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认真落实《龙岩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办法》,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
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元至600元。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力度。开发一批与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建立课程内容随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而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
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每年遴选一批现代学徒制典型案例给予推广。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具体的标准依照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各级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四、充分发挥就业指挥棒作用
设立市、县、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每年从生均财政拨款中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用于本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县级政府设立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县设立特色专业、骨干专业奖补专项基金,引导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错位发展。对紧贴产业发展、好就业的专业,市、县按1:1配套给予奖补办学资金(市级对县级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人才饱和、低就业率的专业,减少生均拨款、撤并或停办。在本科三、四年级,专科二、三年级,在符合转专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紧缺产业的人才需求转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建立农技推广工作人员补充机制。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 要采取有力措施,录用职业学校全日制涉农专业中,取得专科学历的优秀毕业生补充到农村基层工作,确保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人员队伍健全。要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激励其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
建立中职学校业绩考评机制。使各中职学校管理理念全面更新,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市、县级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全市中职学校业绩考评成绩优秀学校的奖励。考评方案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共同制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建立技能大赛奖励机制。从2016年起,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市政府给予专项奖励。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奖励3万元;奖励其指导教师3万元,授予龙岩市“名师”称号。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奖励2万元;奖励其指导教师2万元,授予龙岩市“名师”称号。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奖励1万元;奖励其指导教师1.5万元。
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由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另行制定奖励方案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和各职业院校也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建立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机制。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改变中职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沿用普通教育的评价模式(重理论、轻实践;重结果、轻过程;重考试成绩,轻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建立龙岩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机制(注重能力、强化素质,多元考评、星级管理),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职业素养、人文素养以及职业发展能力等的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实行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健全学生就业情况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等的联动机制。增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
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依托学校、县级职教中心、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县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在巩固和发展我市已有的国家级、省级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建设一批以产业为纽带的市级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市、县级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于经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同级财政要给予每个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全力保障由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办的龙岩市职业教育公共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确保该项目于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龙岩技师学院第二校区建设,抓好龙岩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促成龙岩学院建设本科高校产学研合作研发大楼项目。积极推进龙岩华侨职业中专“中国(闽西)龙岩菜烹饪技艺传承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商务局)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省财政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资金投入效应,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促进校园信息化与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有效融合。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90%的专业要实现“理论实训一体化”和仿真教学,有效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经信委)
六、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制度。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力争达到50%。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并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学生毕业后有意从教,职业院校应优先录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
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拨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建立规范的教师培训机制和对外交流机制,依托高水平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支持学校成立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
2016年起,允许高校实验技术人员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允许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完善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3.5:4.5:2,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3:4.5:2.5,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为2.5:4.5:3。(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七、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依照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机制。建立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的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公平对待。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
八、加强与台湾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推进两地教师资源共享。积极吸引台湾高校教师来岩任教。实施“师资两地联合培养计划”,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在两地研修。扩大与台湾技职类院校的合作办学,促进两地合作高校课程对接与学分互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各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的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启动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设工作。到2020年,各职业院校完成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十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2017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拨款水平,且实施按专业系数拨款。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要加大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农业学校等职业院校农林水地矿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探索建立紧缺急需、艰苦冷门专业学费减免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十二、完善落实扶持政策
支持学校盘活老校区,建设新校区。(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教育局、人社局)
推动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
十三、健全用人保障政策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薪酬挂钩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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