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9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7:14:02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龙政办〔201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三农”综合保险保障体系,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更好地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现就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保费补贴标准

1.从2015年起,所有推广乡镇保费补贴最低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农业产业保险保费补贴不低于30%,其余险种保费补贴不低于2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加大县级保费补贴力度。

财政补贴按市级30%、县级70%的比例承担。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则按新体制执行。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农民投保额,每半年拨付至市、县人保财险公司。

二、站点人员管理

为发挥工作站在服务“三农”工作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三农”综合保险农户的自愿参保意识,使政府的惠农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户保费自缴比例,对全市站点管理引入市场管理模式,采取绩效挂钩方式对站点人员进行差异化考核,鼓励先进。具体管理办法由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拟定并实施。

三、推广险种及改造

(1)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2)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3)村干部责任保险;(4)蔬菜种植保险;(5)茶叶种植保险;(6)设施花卉种植保险;(7)鸡养殖保险;(8)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9)务工农民小额保险;(10)生猪、蔬菜价格指数保险;(11)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12)其他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更名为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各地可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色适时申办新险种。

四、奖励办法

(一)乡镇奖励条件

1.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及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的综合承保率达70%以上;

2.所在乡镇积极开展农业产业保险;

3.农户对“三农”综合保险知晓率较高。

(二)奖励政策

从达到奖励条件的乡镇中,按承保率、保费规模、农业产业发展及三农综合保险群众知晓率、投诉率,评出20个先进乡镇,以领导小组名义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奖励条件的乡镇,以领导小组名义给予通报。

奖项设置:一等奖2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6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12名,奖金1万元。奖项按照评分顺序评选,其中各县原则上不少于1名。

评分规则:

承保率最高的乡镇得45分,第二的乡镇得44.7分,以此类推,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3分;

保费规模最高的乡镇得30分,第二的乡镇得29.8分,以此类推,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2分。保费规模指除农业产业以外的三农综合保险所有保费;

三农综合保险推广险种数量(每个推广险种保费不少于5000元)最多的乡镇得10分,第二的乡镇得9分,以此类推,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

群众知晓率总分10分,采取抽查或聘请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方式。抽查知晓率最高的乡镇得10分,第二的乡镇得9.92分,以此类推,每下降一个名称减0.08分;

群众投诉率总分5分,未被投诉的得5分,每投诉一次减1分,扣完为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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