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2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6〕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作工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赋码制度。对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凭该代码办理后续审批相关工作。对于未取得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各职能部门不得给予受理,发改、经信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部门不得办理选址,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切实做好数据交换工作。请市、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自建审批系统未接入在线平台的要抓紧接入,已接入的要尽快完善与在线平台接口功能,确保按国家及省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交换相关数据信息。同时,各投资项目涉及的各前置审批部门,要通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及时将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关联推送至在线平台。
三、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统一赋码、办事指南以及宣传、引导项目单位获取项目代码、按审批流程办理业务;各级数字办负责平台开发,指导各单位做好数据交换对接以及相关技术支撑。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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