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1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及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及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6〕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福建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及职责分工》(闽安委〔2016〕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油气管道安全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及隐患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兰如明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经信委林旭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安监局、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王为民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级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及隐患整治工作。县级没有明确分管领导的,原则上由分管经信工作的领导负责,经信部门为牵头部门(已明确分管领导和确定牵头部门的不再变动)。请各地于5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监管职责
县(市、区)、经开区、厦龙经济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和落实管道管理责任制,强化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各有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保护措施,及时发现并迅速排除安全隐患,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不松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负责油气管道项目审核、审批、转报,牵头协调处理其他重点项目与油气管道设施相遇的有关问题。
市经信委:负责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履行管道设施保护职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管道设施保护专项工作。指导企业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建立油气管道保护保障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打击破坏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检查油气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措施和制度。指导油气管道企业制定恐怖袭击事件和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指导开展预案演练。
市财政局:加强对油气管道保护和隐患治理工作的支持,落实国家对管道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管道保护的激励政策。对管道保护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调动县(市、区)人民政府保护管道的积极性。
市国土局: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组织、指导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油气管道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沟通联系。负责并监督有关对口部门做好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用地的查处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指导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牵头协调油气输送管道突发较大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调查处理,负责管道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协作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监督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许可。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城市执法部门或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 “打非治违”。负责监督指导县住建部门做好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维修及房屋建设过程中涉及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交通建设与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相关问题。
市林业局:加强管道设施施工建设中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的管理,指导县级林业部门监督业主做好植被恢复工作;督促县级林业部门配合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做好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林业设施建设、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市水利局:组织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相关问题。做好防洪抗旱抢险工作的信息沟通联系,确保管道安全。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相关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市安监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管道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做好并指导、监督县(市、区)安监部门对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油气管道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加强对油气管道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三、落实隐患整改
(一)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隐患点排查,并进行专项整治。对管道上方5米内的构筑物、建筑物,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开展“打非治违”,以“两违”治理的方式坚决予以取缔;对管道上方种植的深根作物,督促其以浅根作物替代;对管道5米内的施工、作业、植杆等应予以制止和清除。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油气管道保护是管道企业应尽的义务,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大管道巡察力度。对已铺埋好的管道要落实工段管护人员,加强巡察,及时发现和制止有危管道安全的各项活动和作业,并建立台帐。二是要加强隐患整治。对已排查出的隐患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要主动与业主协商沟通,在自身范围能解决的,限期解决,消除隐患,并及时将情况报送当地政府;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及时报请当地政府解决;遇重大问题难以解决的,应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对油气管道进行竣工验收,带病运行。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管道沿线群众,要通过分送宣传品、张贴标语、贴挂标签标识等方式,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使管道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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