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5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从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道安办牵头拟定的《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号)以及全省“三年提升工程”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旨,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管理、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创造良好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夯实道安基层基础,至2018年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下同)稳中有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1.道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位,基层道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交通要素管控进一步强化。驾驶人考训质量不断提升,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到位,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深入,道路交通设施日趋完善。
3.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安机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资源互通共享,联勤联动更加密切,道路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4.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有效落实,“法、礼、德”交融的文明交通风尚广泛传播,有序通行、文明礼让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通行保障提升工程
1.常态推进道路隐患综合治理。依据省修订完善的道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开展农村道路交叉口隐患排查治理,将2015年底排查出的846处农村道路交叉路口隐患设施建设中的61处纳入省委省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35处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设施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余750处纳入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街道化的国、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开展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将当年内排查的道路重点隐患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办、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2.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我市(2016、2017、2018年)计划任务数,逐年落实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及我市2016年、2017年、2018年公路危桥改造计划任务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等部门。
3.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依照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修订办法,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科学确定高速公路限速值,完善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铁办等部门,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二)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提升工程
1.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每月向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向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营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跨省营运班线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和高速公路“黑名单”车辆信息情况;实现公路基础信息和交通地理信息,易结冰、积水路段信息,道路交通视频数据以及车辆通行视频数据共享;构建三级校车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住建局等部门,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2.全面加强驾驶人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深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提升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审验率不低于99%;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农机总站)等部门。
3.落实车辆源头监管。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依法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管理,加强机动车检测、报废监管,全面提升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严查报废、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杜绝“五大总成”流入市场。强化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渣土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的规范化监管。全面推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措施,落实超标电动车登记、上临时牌证措施,加强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监管,落实限时淘汰制度。落实全市约30万辆汽油助力车注册登记工作措施。从2016年起,恢复新罗区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
4. 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结合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进行企业资质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有执法权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机动车维修站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
(三)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提升工程
1.构建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完成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建成完善公安、交通视频监控与卡口建设,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建成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安交通指挥体系,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构建三级公路交通定点查控网,完善省、市、县级交通警察执法站建设。依托交通警察执法站,运用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路面交通违法的现场拦截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部门,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2.固化重点交通违法常态查处机制。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机、住建、教育、行政执法、残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公安机关每月逢六、逢九,高速公路每月逢五、逢十组织开展全市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强化农村地区“五小车辆”、面包车、短途客车等日常监管,乡镇(街道)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结合墟日、农忙等时期交通特点,适时开展针对显见性交通违法的教育劝导。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加强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重点旅游景点(区)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残联等部门,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3.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严查严处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以及未按规定避让救助应急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示,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隧道、特长隧道、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总结提升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4.健全公路治超基础设施。2016年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交通流量、流向实际,进一步规划布局全市治超站网络,2018年底全面完成建设,治超站布局更趋合理。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实现在建高速公路入口处同步设计建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分期分批在超限车辆较多的已通车运营路段的入口,增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2016年上半年完成辖区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车辆摸底调查及动态分析,对超限车辆较多的入口,制定称重检测设施安装三年计划,2018年按计划完成高速公路入口安装治超称重检测设备任务,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四)城市交通管理提升工程
1.完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制定完善市(县、区)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快速路网、发展公交建设。2016年实施新增中心城区50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辆,新增公交停车场站100亩用地,新开线路2条,延伸优化公交线路5条;实施新增中心城市道路25公里,重点实施中心城市龙岩北互通连接线、西外环、龙岩大道一期(双龙路-兴业路)等畅通工程,落实打通段头路;实施建设莲花路口、邮政大楼2个重要交通节点分离式立交桥及中心城市5座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建设工程。完善城市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增设城市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推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按需求规划安排增加城市桥梁建设,完成城市病害桥梁除险加固或重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
2.强化常态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达相关规模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合理规划、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新能源交通充电桩规划用地及实施建设。制定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管理办法,推动统一归口管理,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县两级交通智能控制(指挥室)中心功能,加快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等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排堵保畅、应急处突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4.推动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建设。按照“规划、严管、常态、求精”的要求,推进市区一体化管理,优化勤务机制,注重精细化管理,推行多元化勤务管理模式。市政府推广创建1至2个模范城市交通管理县(市、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部门。
(五)农村道安基础提升工程
1.夯实农村道安管理基础。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每个建制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贯彻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要求,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部门。
2.提高农村道路客运保障水平。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方式,科学调整运力结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的高效低耗客车。合理规划设置线路与班次,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通过开通定线、循环和学生周末班车,以及早晚、隔日、墟日、预约客车等,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
3.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活动。市道安办及各县(市、区)道安办制定县级创建安全示范村镇标准,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镇创建,确保“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实现30%、70%、100%的创建村镇通过县级标准验收。2016年至2018年全市每年推广创建1个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办、农业(农机总站)等部门。
4.推动交通管理惠农政策落实。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2016年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2018年在全市铺开,实现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落实开展摩托车下乡培训、注册登记挂牌服务,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鼓励报废回收企业在县、乡镇设点,落实车辆报废回收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农机总站)、公安局、商务局、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
(六)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提升工程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持续落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评估管理机制。督促落实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
2.强化公路客运管理。清理调整完善长途客运班线,停止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严格执行公路客车凌晨2时-5时禁行相关规定,增加客车通行禁令、夜间客车限行时速等相关交通标志,加强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管理,增设高速公路服务区驾乘人员休息点。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安保纳入属地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3.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构建覆盖省、市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建成覆盖省、市的维修救援网络,实现中心城市、重点干线之间1.5小时现场救援维修。2016年完成市级渣土车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推进市县两级联网互通。2018年底前完成将县级平台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网上联审联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
4.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惩处和曝光力度。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旅游车辆。各监管部门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局(农机总站)、安监局、发改委、工商局等部门。
(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
1.完善交通安全宣教长效机制。全面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合传统和新兴媒体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督促各单位和企业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社会责任,落实媒体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常态刊播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大道安文化主题宣教力度。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建设;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创作安全交通作品。推动文化、文联等部门定期组织文艺团体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各级各类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课时落实;在全市各类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交通安全系列宣教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
4.创新农村道安宣传教育形式。实现全市95%以上行政村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95%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站)每月播出1期农村道安节目,100%行政村建有1处宣传墙体、板报或挂图,100%学校、幼儿园设置至不少于1处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市级建设完成1个以上综合型宣教基地,各县(市、区)建设完成2个以上农村专项宣教基地,落实农村“五长一员”宣教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三年提升工程”视频会议“五个再提升”(即:组织领导要再提升、治理投入要再提升、监督执法要再提升、宣传教育要再提升、责任落实要再提升)要求,健全各级道安领导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各级政府近期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三年提升工程”;每季度分析研判本地区道安形势。加强和重视道路安全工作,每年度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市、县两级预防办并入道安办,将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龙岩高速交警支队等纳入为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市道安办按照不低于“市级7人、县级5人、乡镇级3人”的标准配备落实人员,从道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道安办脱产集中办公。各单位对派到道安办工作的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应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应细化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安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从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中解决。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落实足额保障。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将侧重倾斜经济较落后的山区乡镇,及时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道安办联合安监、机关效能等部门制定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对综合整治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县(市、区),由市道安办会同政府安办进行督查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辖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事故的,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应于10人以上事故(或第2起5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安办、道安办。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安办、道安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办、安办、效能办。
(五)制定考核措施。市道安办根据“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阶段性任务要求,分别制定年度的全市道安工作措施及考评方案,并对各县(市、区)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年度道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及通报。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展区(高新区)及市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三年提升工程”方案和年度道安工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每年12月25日前要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抄送市道安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道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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