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5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政办〔201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龙岩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迳行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17 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及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违法行政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做好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后的承接、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效能办、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重视和推进设区市政府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决策的风险评估标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实施《龙岩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规定》,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扩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面。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继续指导、推进条件成熟的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争取省政府将我市作为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互联网+”行动,2016年底前完成网上行政执法平台改造升级,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进网办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数字办、市政府法制办、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起草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6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应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对违法行为举报情况,由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同级政府,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加强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编办、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
六、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开展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府院良性互动座谈会议定事项,共同研究遏制恶意滥用诉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尺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贯彻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落实《龙岩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应对法院管辖机制改革,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优化信访途径,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县(市、区)政府班子新成员要参加依法行政研讨班轮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有效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和法律顾问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务员局、编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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