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段)长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7:22:05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段)长的通知》










龙政办〔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主要流域河(段)长和联系部门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河流名称

市级河(段)长

联系部门

闽江(龙岩段)

张天洲常务副市长

市环保局

汀江(含梅江)

赖永龙副市长

市水利局

九龙江(龙岩段)

王龙副市长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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