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段)长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7:22:05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段)长的通知》
龙政办〔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主要流域河(段)长和联系部门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河流名称 | 市级河(段)长 | 联系部门 |
闽江(龙岩段) | 张天洲常务副市长 | 市环保局 |
汀江(含梅江) | 赖永龙副市长 | 市水利局 |
九龙江(龙岩段) | 王龙副市长 | 市住建局 |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101293.html
本文关键词: 龙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