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7:22:08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市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省里安排我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总任务(含市属国有林场)90.92万亩,其中:植树造林10.67万亩(二带一区7.31万亩,其它人工造林更新3.37亩),森林抚育43.15万亩,封山育林37.1亩,营林机械推广示范2个(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森林资源培育和经营需要,确定县级年度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目标任务,并落实到单位和部门。

二、加大投资力度

2016年,全市力争完成营造林和森林经营投资1.72亿元,其中:新罗区1981万元、永定区1374万元、上杭县3214万元、武平县3437万元、长汀县3232万元、连城县2166万元、漳平市1038万元、梅花山保护区管理局16万元、市属6个国有林场742万元(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各级政府要在省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

三、强化科学造林

各县(市、区)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造林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要遵循自然规律,坚持适地适树,推行近自然经营。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要通过间伐、补植、套种等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进一步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层复层林分,优化森林质量。非林地绿化方面,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提升森林景观效果,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四、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动作为,落实责任,强化举措,持续抓好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确保我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较高水平。市林业局要加强对全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指导和督查力度,细化建设标准,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开展专项督查,做好辖区内造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和检查验收,并将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和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林业厅。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抓住林事季节,加快造林进度,提高造林质量。

2.落实造林用地。重点落实好“二带一区”建设用地,并做到“三个必造”:对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予以补充,维持森林覆盖率在较高水平。

3.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需苗量,选择适宜树种,加大良种壮苗和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确保良种壮苗造林。

4.坚持高标准、高规格造林。认真落实《2016年全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严把造林质量关,按照苗木栽植的季节要求,抢抓造林时节,对造林的每道工序逐一进行验收,坚持造林质量管理贯穿于造林全过程,确保造林质量。

附件:1.龙岩市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2.龙岩市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完成投资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16年龙岩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doc

· 2016年龙岩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完成投资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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