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龙政办〔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闽政办〔2015〕27号)及《龙岩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龙政综〔2015〕19号)的实施,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及《龙岩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市场主体运用专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与金融合作更加紧密,专利市场价值充分显现。健全专利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专利运用效果显著增强,到2017年,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目标,2018年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企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
1.促进企业专利产业化。以鼓励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为重点,每年支持一批企业实施龙岩市专利产业化项目,每项给予经费10-20万元。充分发挥龙岩市专利奖在激励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每年奖励一批在我市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2.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本市企业专利技术交易和购买专利技术,并实施转化的,购买方除了可享受省级补助之外,经市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登记认定的还可享受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3.促进专利二次开发。鼓励产学研结合,推进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实现专利产业化。企业发生的专利技术中间试验费用和二次开发购买的专利权等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
(二)促进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行动
4.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管理内部机制。促进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应安排资金用于专利技术中试和转移等工作,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绩效考评体系,将专利创造和技术转移转化业绩作为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成功转化运用1项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发表1篇SCI文章,专利转让或许可获得的收益可作为重要的工作业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项行动
5.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工作。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幅度提高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从2016年起,每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贴息。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一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不超过20万元。2016~2018年,力争专利权质押贷款累计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龙岩银监分局、知识产权局
6.发挥专利保险作用,减轻企业维权成本。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对参保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资助其相关保费的80%,最高不超过1万元。2016~2018年,每年推动5家以上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30件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知识产权局
(四)推动专利转化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7.完善专利转化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及《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完善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在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大科技投入等科技、经济活动中,突出专利指标的政策导向功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8.搭建专利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作用,通过交易网络平台促进项目对接。发挥专利代理机构技术信息优势,促进专利技术的对接、转移和转化运用。引进国内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对于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专利技术转化的给予奖励,每年促成5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的奖励1万元(第6件开始每件奖励2000元,最高5万元)。每年对于促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总计授信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奖励2万元(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5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专利运用摆上议事日程,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加强财税支持。财政部门要强化相关资金的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的政策宣传培训。
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知识产权局应定期将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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