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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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凡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参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建库规则和办法,建立健全本级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健全“双随机”抽查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探索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现场监督等形式,强化过程监督。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高信用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市、县(市、区)要建立随机抽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同类检查事项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可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市、县(市、区)随机抽查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对应部门随机抽查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省级方案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方案,同时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情况(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安排,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培训的具体安排等。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实施方案要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市审改办),市直部门实施方案同步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暂不能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市直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宣传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并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加强通报,落实整改,务求实效,并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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