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一季度给予部分铁合金结晶硅企业电价补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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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一季度给予部分铁合金结晶硅企业电价补贴的批复》
龙政办〔2016〕13号
市经信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2016年一季度给予我市部分铁合金结晶硅企业电价补贴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1.为促进我市铁合金结晶硅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鼓励企业多生产、多用电,同意今年一季度给予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列入闽经信能源〔2015〕180号文中执行丰弃水期电价的铁合金(结晶硅)生产企业每千瓦时0.1元电价补贴。
2.补贴金额由市财政和所在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市财政补贴总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所需资金从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基金”中调剂解决。
此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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