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5〕27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5〕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环保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闽建城函〔2015〕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黑臭水体整治目标
整治黑臭水体是“十三五”直至2030年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整治目标为:
1.至2015年12月底,市、县(市、区)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2017年底前,市、县(市、区)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法排污口,其中,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2020年底前,市、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工业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收集率90%以上;新建小区和单位、厂区的污水收集率达98%以上。
4.2030年底前,市、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二、立即启动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
1.普查完成时限。2015年11月25日前,完成黑臭水体普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
2.普查范围及对象。普查范围为市、县(市、区)建成区内的水体。中心城市建城区的黑臭水体普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城发水环境公司具体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普查工作。
3.填报编制黑臭水体普查清单报表。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格式,编制填报黑臭水体普查清单报表(具体见附件1)。
4.指定专人报送普查成果。请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城发水环境公司立即组织开展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包括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等);同时,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要求于11月24日前完成排查和形成整治计划,报市住建局、市环保局汇总,整治项目列入2016年城建项目计划。
三、严厉治理各类污染源
对城市规划区和流入城市的河流上游流域的各种污染源,包括农村和城区的养殖污染、农业生产面源污染、鱼塘污泥、工业污染、餐饮洗车等服务业污染、垃圾、生活污水、洗土洗砂、屠宰污水、农贸市场污水、工业区污水垃圾等,要认真细致普查,提出针对性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对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居住小区污水管网、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无物业居住区污水管网、城中村污水垃圾、旧城区污水管网、棚户区污水管网、厂区校区办公区污水管网、工业区污水管网等等进行全面普查,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入户管,连通断截管,确保管网完整性;加强管网维护,定期清淤,内窥检查验收管道,及时维修破管,堵截漏排;加强新建项目的管网建设监督和验收,确保雨污分流彻底、质量合格。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和监管。
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市直有关机关要从行业职责分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督促指导各地抓紧编制整治计划并细化整治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汇总形成各自行业的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心城市河系水体整治分工按照市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龙政综〔2015〕198号)的分工实施。
2.加强黑臭水体整治考核。
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月报制度,各地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上个月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和环保局。由市住建局、环保局联合市水利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考核检查,并在闽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整治不利、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处理。
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单位要按各自行业职责和分工,牵头做好每月的总结、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对以上牵头单位及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效开展绩效考核,并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黄珠梅
联系电话:2386033、13799070107
传 真:2321430
龙岩市环保局联系人:邓琳顺
联系电话:220292815959705189
传 真:3290363
附件:龙岩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普查清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龙岩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普查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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