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5〕26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5〕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今冬明春特别是2016年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期,天气干燥,加之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猛增,且重大节日集中,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诱因明显增加,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火灾形势平稳,特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发挥主管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第六届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全省、全国 “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明确冬季防火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并围绕以下重点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重点整治福利机构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用电设备敷设使用不达标不规范等问题。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责任单位:各级民政、公安消防部门)
(2)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责任单位: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
(3)医院,卫生院。要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要求,重点整治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达标、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公安消防部门)
(4)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否向市政府报备。(责任单位:各县级政府、各管委会;各级安监、综治、经信、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
(5)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内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消防、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
3.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各类高层住宅楼、商住楼、地下人防工程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责任单位:各级住建、国资、城市执法、公安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
4.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商务、公安消防、国资等部门)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消防问题。冬防期间,各地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当地政府应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紧盯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特别是上杭县工业园区、连城县芷溪村区域性问题,要加强方案科学制定,隐患整改跟踪督办,火灾预防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安全分析评估情况要向当地政府专题报告,并专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推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针对规划评估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责任单位:各级规划、消防部门)
3.推动建设“微型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年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责任单位:各县级政府、消防部门)
4.加强网格防控。立足“智慧城市”建设,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责任单位:各县级政府、各级综治、公安消防部门)
5.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研究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区域联防机制性做法,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
6.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其他行业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消防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标准,在行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
7.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全国重点镇和建制镇加快建立专职消防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回报等激励。(责任单位:各县级政府、各管委会,各级综治、公安消防部门)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推动落实政府及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结合“119”消防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社区消防平安大使评选活动,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消防体验室、消防教育馆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各县级政府、各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
2.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各级宣传、广电等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结合“119”消防日活动,推进消防宣传“八进”工作;针对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组织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并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针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70%持证率的目标。 (责任单位:各级宣传、文化、住建、人社、安监、公安消防部门)
(四)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紧盯全国“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县级政府要组织综治、安监、文化以及公安治安、消防、派出所民警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五、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市政府针对各地消防工作开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将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各地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将及时汇总并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2015年10月底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是冬季防火期,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方案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送冬防工作专项办(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597-2968853,传真:0597-2968856),冬防总结报告(纸质文稿)请于2016年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及时寄送至冬防工作专项办,有关情况由冬防工作专项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1.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2.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由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附件2
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村居微型消防站是指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站点及人员配备标准
村居微型消防站站点应设置在居住集中区的固定场所内,以便于志愿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现场。配置队伍不少于8人,可由保安或治安联防队员兼任。各区、县级市在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时,应加强与农村(社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协同配合。
二、值班备勤及训练标准
村居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队员。所有队员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执勤。
三、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村居微型消防站的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表1 村居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单位 | 配备标准 | |
数量 | 标准 | ||||
1 | 灭火器材 | 水枪 | 把 | 4 | 必配 |
2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 个 | 10 | 必配 | |
3 | 强光照明灯 | 个 | 2 | 必配 | |
4 | 水带 | 盘 | 10 | 必配 | |
5 | 分水器 | 个 | 1 | 必配 | |
6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台 | 1 | 必配 | |
7 | 储油桶(5L) | 个 | 1 | 必配 | |
8 | 单杠梯 | 把 | 1 | 必配 | |
9 | 消火栓扳手 | 把 | 2 | 必配 | |
10 | 破拆器材 | 大斧 | 把 | 2 | 必配 |
11 | 绝缘剪断钳 | 把 | 2 | 必配 | |
12 | 铁铤 | 把 | 2 | 必配 | |
13 | 个人防护器材 | 消防头盔 | 顶 | 12 | 选配 |
14 | 消防手套 | 双 | 12 | 选配 | |
15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双 | 12 | 选配 | |
16 | 消防安全腰带 | 条 | 12 | 选配 | |
17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具 | | 选配 | |
18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条 | 12 | 选配 | |
19 | 消防腰斧 | 把 | 12 | 选配 | |
20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套 | 12 | 选配 | |
21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20 | 选配 | |
22 | 通讯器材 | 固定电话 | 台 | 1 | 选配 |
23 | 手持电台 | 台 | 4 | 选配 | |
24 | 消防车 | 大型消防车 | 辆 | | 选配 |
25 | 轻型消防车 | 辆 | | ||
26 | 消防摩托车 | 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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