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电〔2015〕8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5〕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2015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确保所有受灾重建户在2016年春节前搬入新居,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县(市、区)负总责、乡镇抓落实、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是灾后重建的实施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灾后重建指导协调工作,国土、规划建设、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集中重建的,由县(市、区)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分散重建的,由乡镇政府和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每个集中重建点都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班子,协调解决重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严格工作程序,准确核定对象。要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和“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内容完整”的原则,认真核实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要加强重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重建对象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11月10日前,各地要完成重建对象建档和灾后重建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三、明确时间要求,倒排建设工期。市委、市政府要求,上半年受灾的重建户要在2016年元旦前搬入新居,下半年受灾的重建户要在2016年春节前搬入新居。各地要根据这两个时间节点,修订完善建设方案,细化强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重建进度。要加强质量技术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巡查,确保建房质量和安全。要建立落实挂钩帮扶制度,对进度滞后的重建户,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任务。
四、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今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继续执行闽政文〔2010〕228号、闽政办〔2010〕225号和龙政综〔2013〕320号等文件规定的补助政策,各地要落实重建配套资金,按重建进度分期拨款。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加强重建资金管理,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11月中旬,省、市民政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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