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5〕28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5〕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住建厅关于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要求,我市于2014年1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龙岩市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4〕244号),并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启动了龙岩市区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试运行。目前,各受理机关、责任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全省统一的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落实网上审批制度,但部分责任单位信息核查、审核提交工作不到位,审核超时现象时有发生,整改工作不及时,影响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问责机制,现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受理机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民生工作,切实按照《关于做好龙岩市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4〕244号)文件要求和规定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规范操作,进一步落实保障房配置网上审批制度,共同做好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
二、各受理机关、责任单位必须落实保障房网上申请家庭实时受理初审、信息核查、审核提交的具体负责岗位科室、办理程序及相关责任人,将各自承担的业务工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未入驻的应在本单位办事大厅办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落实“马上就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市住房保障和市民政主管部门要对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各受理机关、责任单位履职,及时办结各自承担的业务工作,并对超时限情况及时通报纠正。
四、市监察、效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职能节点的监管,对保障房配置网上审批流程中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红灯预警频发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责,并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的统一部署安排,在龙岩市区保障房配置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开发建设,争取在2015年底前初步实现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试运行,2016年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互通。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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