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办字〔2021〕4号《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20 21:22:07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雄安办字〔2021〕4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有关部门: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0〕204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合理确定用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三县政府)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三县政府)

(三)搞好优质粮食生产。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新区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的要求,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落实到乡村、落实到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推广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大力发展优质小麦、高产玉米等优质食味品种,建设一批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基地。到2025年,小麦、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在35万亩左右。(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三县政府)

(四)抓好荒闲地利用。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三县政府)

(五)严格耕地监测监管。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底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依据流转合同,结合实地调查,排查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问题。对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问题,要认真分析形成的历史原因,充分考虑保障农民权益、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分类提出处置标准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021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三县政府)

(六)强化粮食生产主体作用。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流转、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规模种植粮食作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面向从事粮食生产的小农户开展代耕、托管服务。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为省级示范农场、省级示范社。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三县政府)

(七)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财政资金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领域,实行因素法分配机制,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投入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农业产业项目包装策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2年,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三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三县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自查,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于1月30日前报新区管理委员会,并抄送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三县政府,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三县要加强调度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督办,坚决做到监管到位、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三县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三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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