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工〔2020〕189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和验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20 11:30:18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和验收的通知





杭建工〔2020〕189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残联,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和《杭州市“迎亚(残)运”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精神,现将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和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障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安全出行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我市将承办第19届亚运会暨第四届亚残运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无障碍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范质量验收,提升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二、强化验收,规范无障碍环境验收前试用体验程序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竣工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电信、邮政、旅游、宾馆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牵头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技术专家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听取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并做好保障工作。残障人士技术专家代表具体人数由建设单位与残联部门协商,原则上不超过5人。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市级监管项目由建设单位联系市残联组织实施,区级监管项目由建设单位联系属地残联部门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后,应当出具《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报告》(附件2)。建设单位要对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试用体验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残联部门。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无障碍环境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严格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严格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要强化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无障碍环境施工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活动,及时跟踪掌握试用体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

1、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活动联系函

2、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报告

3、杭州市残联系统联络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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