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1-04-14 23:51:01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反映。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3月29日
 






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机遇,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RCEP机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一)促进跨境B2B出口。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服务,对跨境电商B2B 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B2B 出口货物通过申报清单办理通关手续,简化申报要素,用好出口退货政策。(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

(二)加快RCEP国家跨境货物通关。深化广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改革创新,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缩减通关时限,研究推动RCEP国家跨境电商货物,在已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和企业提交所有海关所需信息且符合正常放行条件的24小时内放行,其中易腐货物争取6小时内放行。(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

(三)优化税务服务。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推进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试行“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广州市税务局负责)

(四)简化跨境贸易资金收付。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支持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跨境结算便利化服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五)货款轧差结算。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汇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商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六)简化纸质单证。对已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经营者,支持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审核其货物贸易相关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对能够确认交易真实合规、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凭平台推送的电子单证直接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和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市场主体可免于提交纸质单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七)加大融资支持。依托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跨境电商企业“轻资产”特点,提供适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自建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大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应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及时核验供应链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市科技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配合)

(八)建立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ODR)平台。依照《亚太经合组织(APEC)企业间(B2B)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ODR)合作框架》及《示范程序规则》设置平台解纷流程,实现谈判、调解、仲裁全流程在线完成,并提供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线上沟通及文书智能生成、在线签署等多项功能,运用信息化技术赋能,为跨境、跨语言、不同法律管辖权的争议提供快速电子解决方案和执行机制。(广州仲裁委牵头,市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

(九)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各区现有产业载体、旧工业区、旧厂房等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区),吸引国内外优质跨境电商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对入园企业提供投资融资、工商税务等公共服务。(各区政府负责)

二、把握RCEP机遇,培育创新发展主体

(十)引进资本助力。引进全球优质投融资资源,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或融资平台,借助资本力量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搭建跨境电商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一)加强上市指导。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违法行为的预防指导和管理,理顺企业守法证明协调办理机制,指导上市申报企业解决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反馈的有关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二)建立服务制度。联合优质上市保荐团队、资深创业投资专家、专业中介团队,打造企业上市顾问专家库,为拟上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指导,增强企业上市信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三)企业上市奖励。鼓励广州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州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收购跨境电商企业。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已在境内外证券上市并明确将国内运营总部设在广州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三、把握RCEP机遇,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四)加大创新投入。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品牌升级+设计创新+科技输出”模式,强化供应链上下游整合,形成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进一步开拓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等RCEP国家市场。相关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参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执行。(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五)创建自主品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六)支持标准制定。推动跨境电商整体向数字经济高层次发展,为全球跨境电商规则制定贡献“广州智慧”。对主导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四、把握RCEP机遇,拓展国际营销网络


(十七)支持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面向RCEP市场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为广州外贸发展提供新空间、新动能。(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八)开设国际物流航线。在广州白云机场新开通国际或地区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按照广州市现行航线补贴文件的补贴标准和要求给予航线补贴资金。(广州空港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十九)支持建设独立站。各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自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海外独立站,支持传统生产型企业和商贸企业使用云服务建站工具拓展海外市场。(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负责)

(二十)支持直播带货。打造RCEP大区域直播之都,支持各类MCN(多渠道网络)机构和电商平台开展面向RCEP国家和地区的各类跨境电商直播带货活动,推动广货出海、好货入粤。(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二十一)搭建产业对接平台。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与RCEP国家地区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合作,邀请RCEP国家地区相关机构参加世界跨境电商大会等国际高端峰会,促进多边贸易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五、把握RCEP机遇,强化专业人才培训

(二十二)开设跨境电商专业。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或课程。(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专业人才培训。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在穗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商平台),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对在人社部门进行适岗培训备案的企业,按照广州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和要求给予培训补贴资金。(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二十四)引进专业人才。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对跨境电商企业高端、急需紧缺人才按现行规定给予补贴。(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广州市税务局配合)

(二十五)鼓励创业创新。鼓励行业商协会、跨境电商平台组织RCEP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广州大学生参与到RCEP国家市场创新创业,增添新生力量推动广州与RCEP国家合作,拓展广州外贸发展国际新空间。(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配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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