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房市场〔2021〕3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房市场〔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中共厦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2021年4月16日
厦门市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遏制房价和租金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住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王星旦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二手房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机构、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公证代理囤积房源,规避交易税费等炒房行为,以及发布不实房源价格、宣传“学区房”等违法违规炒作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三、整治重点
(一)通过囤积房源或垄断房源,抬高房价、房租。
(二)通过“协议代持”“全权委托公证”“利用平台吸收会员众筹”等方式进行炒房。
(三)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等资金进行炒房。
(四)通过隐瞒交易真实情况规避房屋税费进行炒房。
(五)通过隐瞒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涉房公证进行炒房。
(六)通过发布不实房源信息或虚构实际成交价格等方式,哄抬房价。
(七)通过制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学区房”“拆迁房”等概念炒作,哄抬房价,推动房价过高上涨。
(八)通过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九)通过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十)通过各类平台、自媒体及其它线上线下渠道,培训炒房,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住房局牵头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设4个小组。
(一)综合协调分析小组
1.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汇总行动有关信息,下发工作指令;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委托公证、缴交税费、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炒房线索;收集线上炒房线索;协调各参与部门的日常行动和专项工作;召集研究各类重大案件并督促具体行动的落实。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中心),市金融监管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
(二)执法行动小组
1.工作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单位应选派有办案经验的骨干人员参与案件查处,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对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其中,住房部门对骗取购房资格,违规交易、违规经纪等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广告、合同、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办理涉及房屋公证的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对涉嫌偷税等税收违法案件进行查处;金融监管部门对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
(三)宣传引导小组
1.工作职责: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实时跟踪报道打击投机炒房的工作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持续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委网信办。
(四)市场监测小组
1.工作职责:做好本市二手房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对中介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指导,加强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成交信息收集分析,及时公开参考成交价格区间。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工作阶段
专项行动时间为期9个月,按准备部署、集中打击、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1年4月中旬)
细化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初步调查、梳理和研究分析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炒房线索,作为专项行动重点。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中旬至11月底)
各工作小组按工作职责分工,在确保市场平稳、房价稳定的前提下,采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依法对机构和个人的投机炒房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曝光。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1年12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宣传,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专项工作成效,形成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制度和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和查处情况,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二手房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三)各部门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及时依法查处,计入信用档案;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由领导小组报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强化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专项行动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局可暂停其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