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关于核销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记录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1-06-03 00:01:32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关于核销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记录的通告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台人社发〔2020〕21号文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已产生的欠费,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补缴;4月30日后,社保、医保、税务将同时核销各自系统内上年度欠费记录。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同一个参保周期,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未缴费的,视作中断参保。中断后需继续参保的,重新申请办理续保缴费手续。为避免由于欠费影响您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在2021年4月30日前缴清2020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税务部门推荐使用“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根据人社部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对2020年度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数据被清理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至临海市社保中心申请办理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补缴标准按补缴时灵活就业缴费标准确定。特此通告。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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