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函〔2020〕18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函〔2020〕180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克时艰,全力以赴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精准服务,助力外商投资企业应对疫情
(一)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作用,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利用外资重点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将企业服务与政策落实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稳定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强化属地责任,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指导辖区重点外资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摸清存量外资企业复工进度、员工返岗率、产能利用率、营业额等基本情况,确保重点企业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协调解决防疫物资不足、用工短缺、物流不畅、上下游复工不协同、资金链紧张等突出共性问题,“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各区在摸查基础上,开列清单,制订方案,重点支持龙头外资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加快恢复产能,解决企业外部要素保障问题,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及时上报需跨区协调的事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建立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制度。做好外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反馈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2019深圳全球招商大会”签约外资重大项目以及2020年重点引进外资电商平台项目尽快投产运营。根据“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专班”原则,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制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推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按“一企一策”的要求,对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进工作台账,落实项目跟进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扩大开放,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四)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国家进一步压减的清单条目和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开放举措。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措施,及时上报属于中央事权的限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通过执行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等税收政策优惠对冲疫情影响,引导外商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深圳海关)
(六)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各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严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部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七)推进服务业开放提升自贸区建设水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业改革开放部署,深化CEPA合作,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文化、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开放举措。加快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出台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
三、稳定经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八)用足用好财政支持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平等适用市、区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另行按相关行业优惠政策执行,下同)分档奖励,其中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万-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获得省财政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配套1亿元。出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对跨国公司在深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功能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以上奖励。鼓励各区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增资扩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九)稳定企业用地用房预期。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用地政策。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它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申请用地的,可按照相关政策供应用地。建立完善产业用房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大标准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力度,促进产业用房租期和租金稳定。鼓励各类持有物业主体(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租金减免力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保障企业供应链资金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生产所需的重点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稳定安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用好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协调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
(十一)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开展对生产制造环节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能力进行改造升级的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深圳海关)
(十二)优化企业用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四、简政放权,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十三)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取消商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等领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文件,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海关)
(十四)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依据《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衔接,改造完善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强数据推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确保信息报告制度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五)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商务部门按照市、区分级监管原则,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衔接,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形成有效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手段,通过疑点分析、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减少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保障,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十六)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市、区商务部门通过现场推介、线上宣讲等方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积极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提升我市外商投资法治保障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土地出让等活动,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七)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商务部门作为投诉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规则,提高处理效率,加大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及时纠正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的行为,各区、各部门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及时兑现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承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加强专利、商标、着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强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严格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制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规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调解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深圳国际仲裁院)
(十九)确保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监管执法抽查范围和频次,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实施审慎包容监管,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各区、各部门在监管领域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执法过程进一步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十)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建立深圳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编制发布外商投资指引,宣介营商环境,及时公布各类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和投资项目信息等。充分发挥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商协会和重点产业园区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诉求。积极开展政策宣讲、信息发布、政策调研等各类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稳定外商投资企业长期投资经营预期和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研究境外疫情影响下的深圳外商投资动态,充分运用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信息化技术加大招商力度,尤其是引进外资制造业项目。关注龙头外资企业在海外的布局情况,吸引一批有吸引力和发展潜力的项目落户深圳,提升产业链招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和信息化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外资促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制定配套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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