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财会〔2021〕7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20 06:26:03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榕财会〔2021〕7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榕财会〔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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