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19〕4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19〕4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鄂尔多斯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照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先进地区发展理念,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则,加大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力度,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到2019年年底,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一窗受理率”均达到70%以上,100项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2019年上半年,确保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事项、人员全部进驻。
2.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统一的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着力解决电子档案、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关键问题,实现数据互通互认。
3.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便利、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同事同标,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4.拓宽服务覆盖面。整合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电视端、服务热线等,推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提高服务效率。
5.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在自治区、市、旗区三级统一;完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实现办理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
(二)方便开办企业。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年底前,在现有基础上将开办企业办理环节压缩至3个以内,办理时间减少到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3个工作日、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刻制公章1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首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基础上,积极承接国家确定的符合“证照分离”改革条件的涉企事项。及时梳理“证照分离”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2.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依托自治区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覆盖全区域、全类型的网上全流程业务办理,提升企业登记网上办事效率。
3.设立“开办企业”服务专区。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发票申领、印章刻制纳入“开办企业”服务专区一体化办理。
4.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引导群众通过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下载、验证、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中和网络经营活动中的使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
(三)促进纳税便利化。压缩缴税退税办理时限,简化跨区域迁移纳税人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纳税登记等6类事项全区通办,跨省经营企业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强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纳税人政策培训体系,健全“全天候”智能咨询服务和税收疑难问题快速反馈机制,加快企业对税收新规的获知和遵从进程,落实全税种“一窗通办”“一网通办”。
2.加快实现智能核定纳税人的发票种类、用量和限额,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信息化管理。
3.优化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涉税事项清单化,明确各事项办理流程、完成时限等内容,探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
4.坚决落实国家、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对符合减税降费企业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制度,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四)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精简优化登记流程,2019年年底前,实现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市本级及各旗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整合住建、税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涉及不动产相关业务流程,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只需“跑一次腿、取一次号、排一次队、填一套表、交一次费”。
2.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2019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单位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3.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
(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2019年年底前,平均办理时限由195个工作日压减到100个工作日以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搭建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依托鄂尔多斯市政务云平台,对接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等信息化成果,整合施工图联审、测验合一等系统,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单点登录、统一受理、统一赋码、实时办理、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2.推行“分阶段联合审批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3.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4.推行区域评估改革。在经济开发区(园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5.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6.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六)方便获得水电气暖。供电方面,电力企业办理低压报装相关业务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高压单电源相关业务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理高压双电源相关业务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水方面,市辖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各旗城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电业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调整报装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手续。
2.提升水电气暖服务质量。设立供电、水、气、暖综合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3.推进客户报装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实现用户端智能缴费,减少企业和群众办理程序和临柜次数。
(七)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全面兑现我市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2.研究出台更具吸引力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境外创业机构落户我市开展技术研发和创业投资。
3.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
4.探索形成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创新创业机制,形成宽容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给改革创新者更多支持和激励。
(八)加大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全面贯彻落实金融机构扶持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2.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拓宽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抵质押范围,引入知识产权、商标、动产、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等质押品种,积极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对贸易背景真实的实体经济采取信贷资金闭环监管,鼓励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支持,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3.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解决融资难题。
4.鼓励建设“一站式”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质量体系、标准修订、认证认可、技术检测等实际困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九)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严格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营造公平公正执法环境。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定期收集企业困难和问题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意见。
3.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为领导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出“安全区”。
(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改革。(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市场环境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2.强化事中事后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区域的分类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健全随机抽查与传统监管协同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监管效能。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执法资格等,全面执O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4.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以鄂尔多斯市公共信息平台为载体,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确保每个审批事项都进行信用记录核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本旗区、本行业改善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突出试点带动。推动有条件的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支持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率先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机制体制创新,先行先试,以一流营商环境吸引高端经济要素集聚。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实施分年度专项行动方案。市、旗区两级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督查重点,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推动各项改革有效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听取专业机构及群众和企业代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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