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委〔2010〕7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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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中委〔2010〕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以下简称“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中山)市人才队伍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开发,城市竞争焦点由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人才资源的争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从一个农业县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关键靠人才。近年来,我市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实施以来,全市人才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升。随着《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和“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市对人才尤其是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进入前所未有的膨胀期,人才供给将面临严峻挑战。但是,当前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人才吸引承载能力仍然偏低,开发培养尚欠力度,人才队伍状况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战略还不相适应。因此,我市要在新一轮发展和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就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以更宽的视野看待人才、更广的胸襟容纳人才、更大的力度培养和引进人才,不断调整人才发展战略布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对紧缺适用人才,实行自主培养与适度引进相结合,确保人才总量和结构层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总体要求和范围对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规划纲要》对我市发展的战略定位,以重点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突出紧缺适用、培养引进并重、注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人才队伍,为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全面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范围对象。紧缺适用人才是指适应我市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要求,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所急需的人才。紧缺适用人才的范围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制订发布《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确定,以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的紧密对接。

凡是列入《人才导向目录》的以下人员,都属于我市培养引进的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其中,重点是以下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第二层次: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长江学者,广东省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珠江人才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第四层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含副省级城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

第五层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中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

第六层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技术能手,博士。

社科、新闻、文学艺术以及其他领域急需的专业人才参照以上六个层次划分。

培养引进的各类各层次人才,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除对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外,原则上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其他人才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其中有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三、进一步加大紧缺适用人才培养力度


(一)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有计划地在我市重点产业、行业和部门中,选拔3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才纳入培养工程,每3年为一个选拔培养周期,着力培养一批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声望的领军人才。实施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对纳入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用于组织其开展学术交流、培训研修、体检疗养等活动。对领军人才自主组建团队,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项目,给予优先申报和立项。建立领军人才学术休假制度,确保每年享有不低于15天的学术休假。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导师带培、岗位特聘、项目承包、科研资助等方式,加大后备领军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大批45周岁以下,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基地,力争到2020年建立20个博士后工作站和科研基地。市财政为每个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分别提供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资助,为在站(基地)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12000元的工资外生活补贴。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加强博士后进站、在站和出站管理,提升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中山工作。

(三)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重点培养一批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熟练掌握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优秀企业家,尽快出台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每年选派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参加高端培训,每5年轮训一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方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积极开展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倡导和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加大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等人才的培养力度。

(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建设沿海产业带先进制造业基地、珠江口西岸重要服务业基地的需要,加快培养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会展、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科研基地等平台,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比较优势明显的学科带头人。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著名机构进修深造和开展科技合作,积极引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课题等活动。

(五)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深入贯彻实施全省“百万技能人才提升储备计划”,着力培养一大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技能人才到国内外著名机构或者企业进行技能训练,参与技能技艺交流等活动。全面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强终身教育规划与协调,搭建高技能人才训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改革和完善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研究制定紧缺适用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制度。

(六)实施优秀文化人才扶持工程。完善宣传文化系统扶持紧缺适用优秀人才办法,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学术带头人、有较高知名度的文艺家和资深专业媒体人士以及文化经营管理专家,支持创设各类文学艺术基地和创作室、工作室。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紧缺适用人才引进措施

(一)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人才引进提供“一站式”服务。属于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可免费提供相关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服务;进入已满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可申请专项编制;急需聘用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单位,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

(二)发放特殊津贴。属于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根据不同层次享受每月1000-5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期限为3年。市政府特殊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实行购房补助。属于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在我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根据不同层次享受10万-100万元购(建)房补助,分5年发放。用人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购房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则由市、镇(区)各负担50%。

(四)优先解决入户。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紧缺适用人才,由本人提出申请,市有关单位证明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为解决企业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符合集体户设立相关规定的企业,经单位申请、市公安局同意,可设立集体户。

(五)统筹解决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紧缺适用人才,其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人才配偶选择自主择业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六)大力引进和扶持创新科研团队。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获省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给予100万-1000万元资助。专项工作经费、配套资金、资助费等专门用于创新科研团队的项目研发工作,但创新科研团队所依托的企业的产品用于出口的,其所获得的专项工作经费、配套资金或资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总费用的75%或竞争前开发费用的50%。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配套资金和资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则由市、镇(区)各负担50%。对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推荐和优先资助。把创新科研团队建设成效作为科技立项、评定奖励、评审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组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

(七)鼓励和支持海外人才来中山创新创业。根据中央“千人计划”和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山实际,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区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引进的海外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享受与国内人才同等待遇。依托海外华人专业协会、留学生组织、侨社等团体,建立一批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站,定期开展“引才引智引项目”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各类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引进海外人才力度

(八)拓宽人才柔性引进渠道。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置工作岗位或工作室,吸引紧缺适用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不转关系、不迁户口短期来我市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证》制度,柔性引进人才在聘期间凭证享受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待遇;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学)、出国(境)旅游、培训和办理工商登记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可申办港澳通行证、驾驶证;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级科技项目资助,申请发明专利,申报科技进步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高技能人才来我市开展学术访问、举办学术讲座、进行技术技艺交流等。加大科技特派员引进力度,为我市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服务。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省市间的人才一体化开发与合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

(九)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引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大企业、大项目,努力形成产业优势。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支柱产业、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创建、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配套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依托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则由市、镇(区)各负担50%。实行紧缺适用人才载体建设资助制度,鼓励国内外著名企业、跨国公司、中介机构在中山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行业内有影响力、具有技术特色的企业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高科技创业中心、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为紧缺适用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加强对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的引导,促进和指导高端人才以成果创业。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做好紧缺适用人才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和有关信息的咨询和服务。大力推进银企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实施上市等资本经营战略,建立企业融资新模式。

五、建立健全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工作机制

(一)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培养、引进和用活各类人才。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现人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才优先发展和健康发展。整合科协、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做好人才工作。鼓励和引导火炬开发区、小榄镇等镇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人才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先行先试、以点促面,示范带动全市人才工作创新发展。各部门、各镇区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抓好本部门、本镇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二)完善人才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元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紧缺适用人才的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设立“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用于我市紧缺适用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各镇区应设立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三)建立人才认定考核机制。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对紧缺适用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评审。认定评审标准要结合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经认定评审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立对人才业绩贡献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本意见施行后,凡经自主培养达到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标准和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第四点第一至第三条所列优惠政策。

(四)创新人才薪酬分配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分配、协议工资等多元化分配方式。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企业及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对紧缺适用人才按照聘任的岗位、职责、业绩定酬。

(五)建立领导联系人才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紧缺适用人才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情况,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设立“中山市人才突出贡献奖”、和“中山市爱才重才奖”,每3年评选一次。适时评选、表彰各行业杰出人才,提高紧缺适用人才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加快紧缺适用人才储备库建设,完善专家休假疗养和年度体检制度,加大紧缺适用人才公寓和人才集聚区内各类公共服务及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设立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俱乐部(引智基地),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广纳群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工作新局面,弘扬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本市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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