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发〔2013〕390号《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人社发〔2013〕390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中府〔2013〕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为将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本市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编在册人员;
(五)本市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六)《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规定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以及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招聘单位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编制使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招聘计划后,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内容为:招聘单位情况;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名称、职责和资格条件;招聘的程序、方式和时间;考试的方式;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报名方式、地点、交通路线;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等。招聘方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备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必须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后才能组织实施招聘,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的内容应与备案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13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在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其报考。审查完毕,审查人员应签名,以示负责。
(四)考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要求组织公开招聘考试,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考试全程监督。考试应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建立考试巡查机制。
1、笔试。笔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试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确定。招聘公告中应明确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笔试单科合格线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主管部门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除招聘公告中另有规定外,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在市人社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核查人员应在考生报名表上签名,以示负责。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成立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的面试评委小组,其中设监督评委2人,原则上由本系统(或本镇区)外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纪检监察人员担任。对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评委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3。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或录音。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比例不高于60%,总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根据招聘人数、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成立包含纪检监察人员在内、不少于3人的考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主管部门将公开招聘基本情况(含招聘过程、报名人数、考试情况、有无投诉和违纪违规情况等基本信息)、《中山市XXX(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册表》(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件3,一式四份)、考核鉴定等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在市人社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制度,严肃纪律,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以往我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中山市XXX(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册表
3、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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