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发〔2016〕376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23 19:51:2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人社发〔2016〕376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了及时补充事业单位急需适用的短缺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9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我市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具备突出专业能力、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博士、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高级职称人员可按高层次人才引进);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六)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

(七)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引进。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受编制和岗位数额的限制,按如下程序操作:

(一)制定引进方案。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空编情况、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岗位需要,制定短缺专业人才引进方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引进理由;紧缺岗位名称、职责、资格条件、等级、引进人数;引进的程序、方式和时间;考核的方式;引进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引进方案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物色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备案的短缺专业人才引进方案物色合适人选,对其初核了解其符合引进条件后,将其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材料等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组织考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短缺专业人才引进方案组织不少于3人的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拟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进行考核。

(四)体检和考察。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经专家考核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考察。

(五)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工作总结、考察报告、人员信息、《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一式四份)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监督管理

(一)引进短缺专业人才的相关学历学位、资格未能通过验证或确认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

2、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制度,严肃纪律,确保引进人员人岗相适、胜任工作、发挥专长。对违反短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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