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人社〔2021〕4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24 03:48:48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人社〔202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 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118277.html
本文关键词: 佛人社,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佛山市税务局, 转发, 单位, 从业, 超过, 法定, 退休, 年龄, 劳动者, 特定, 人员, 参加, 工伤保险, 办法, 试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