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济南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14 01:02:42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济南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切实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带动引领节能降耗的作用,根据《济南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等关规定,经研究,现开展2021年济南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围绕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工程、节能技术与产品和装备的推广示范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设备更新改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其它节能改造项目及节能效果突出的活动。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申请表;

4.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5.节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要突出节能数据来源、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6.项目立项、节能审查(能评)、清洁生产审核等项目批复文件;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交税单据凭证、节能技术或产品的鉴定材料、年度能源审计报告、专利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如已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无“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2.申报表中的数据以统计数据或现场核查数据为准。

3.申报项目单位须是高新区注册、纳税企业。

4.已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5.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申报涉及到证件材料的用证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发展办公室,以上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项目评审

1.对全区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统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依据国家和地方节能相关政策及《济南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按照节能效果情况和带动引领节能降耗的作用进行评审,择优分档支持。

2.高新区主管部门结合本年度节能专项资金情况和申报项目数量按评审结果研究后,予以公示结果,确定支持项目,按规定办理节能专项资金拨付。

五、申报时间

2021年济南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自11月11日开始,至11月18日12时止。

联系人:周超、任敏

电 话:88235997

申报材料报送邮箱:gxqkjjfgb@jn.shandong.cn

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舜华路66号管委会A座720室



附件:【官网下载

1: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申请表

4: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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