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1〕1059号《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甬财文教〔2021〕1059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0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区县(市)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要求支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
二、各地应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等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各地、各院校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点击下载】
1.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表
2.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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