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1〕6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12-09 20:22:52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21〕69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消除“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黄河文化和郑州地域文化特色,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5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郑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实践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及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以城市设计为引导,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全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水平,塑造兼具现代化和郑州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风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筑牢生态屏障,集约、节约、高效地使用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尊重自然、亲近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对高质量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注重全域统筹,以人为本

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一张图”“一张网”,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安排全市自然资源要素,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人的需求为中心,以人的尺度为依据,以人的感受为标准,优化城市与建筑的功能形态。

(三)建设韧性城市,安全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城市防灾避灾空间、应对突发事件的缓冲空间,提高城市与建筑的防灾与抗风险能力。

(四)传承历史文脉,留住记忆

深入挖掘黄河文化、黄帝文化、嵩山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内涵,加强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和利用,传承地方建筑文化基因,提炼郑州地域文化符号,彰显地域文化,留住城市记忆。

(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指导、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发挥城市设计引领作用,建立城市设计研究、编制、审查、审议、实施及监督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水平。

三、加强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2021〕35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

(二)统筹城市设计编制

各开发区、市内五区提出城市设计编制年度计划,市资源规划局统一纳入全市规划编制计划,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各县(市)、上街区结合本地规划编制要求,提出城市设计编制年度计划,经各县(市)、上街区规委会审议后,重要节点、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由市资源规划局统一纳入全市规划编制计划,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市内五区的城市设计,由市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四个开发区的城市设计,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各县(市)、上街区的城市设计,由各县(市)、上街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三)严格落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郑州航空港区总体城市设计、各县(市)、上街区总体城市设计、市划定的核心板块和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方案以及中心城区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计方案须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和备案。

以上各类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未经市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的,须按照市规划审查“三级会议”议事规则要求,经市资源规划局审查并出具明确意见后再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各县(市)、上街区无需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设计及重要建筑设计事项,由各县(市)、上街区自行依法依规进行审议、审批和备案。

(四)提高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水平

积极引进优秀设计单位,充分吸纳先进设计理念,鼓励本地设计单位与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合作开展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深入挖掘黄河文化、黄帝文化、嵩山文化等精神内涵,提炼好城市文化,在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中体现郑州历史文脉、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

(五)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委员会作用

各开发区、区县(市)应在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研究、编制、审查、审议等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专家专业特长,完善专家把关、公众参与机制,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

(六)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总建筑师牵头推进城市设计、地标性建筑及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提供专业建议及技术审查意见,组织建立政府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公众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

(七)实行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备案制度

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一个月内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各县(市)、上街区总体城市设计及市划定的核心板块、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一个月内报市资源规划局备案。

各类重要建筑设计方案的备案按照豫政办〔2021〕35号文件执行。

(八)创新技术手段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网和三维地理模型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城市设计、重要建筑的规划设计、审查、审议、实施和监督全过程“闭环”统筹管理水平,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中的运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九)强化监督管理

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建筑设计方案突破底线、风貌管理工作不力和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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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郑政办, 郑州市, , 建筑, 风貌, 管理,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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