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2017〕26号《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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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连发〔2017〕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构建具有比较优势与更强竞争力的区域招才引智、用才育才环境,全力打造“一带一路”交汇点人才高地。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实施更加开放包容、灵活高效的人才引进政策

紧扣“三新一高”、临港石化等重点产业,深入实施以“港城英才集聚工程”为统领的人才引进计划,形成以产引才、以才促产、产才融合的生动局面。

1、港城英才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最前沿、科技创新最核心的领军型人才,力争“引进一名人才,带来一个团队,创办一家企业,兴起一个产业”。对入选“港城英才计划”的创新类人才给予30-150万元资金资助,创新类团队给予100-300万元资金资助。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创业类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创业类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大的创业人才项目,一事一议给予资助。实行顶尖人才顶级支持,对适应我市发展需要、自带项目或课题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我国(发达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一流顶尖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围绕我市新医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领域,定期开展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为引进人才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高端人才享受最高200万元购房券、最高每月1万元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分别享受10万元、20万元购房券,连续3年每月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享受5万元购房券;企业全职引进的“双一流”等高校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享受3万元购房券。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优先申报省“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享受2-8万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3、柔性引才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走进企业,与企业开展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实施港城“微·博”双创计划,政府、企业、高校院所三方联动,选派一批博士领衔的人才团队与本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联姻”配对,帮助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建设研发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解决技术难题、引进技术骨干、开发新产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等,根据绩效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开展“科技副总进企业行动”,从市内外高校院所选派一批专家教授担任企业科技副总,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管理、科技创新,根据绩效择优给予每人10-15万元资助奖励。实行“飞地引才”,鼓励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和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孵化科技型企业,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离岸研究院,柔性引进用好人才智力。探索通过产学研合作O2O模式,提升柔性引才效率和精准度。每年对柔性引才成效进行评估,择优奖励一批产学研合作成果。

4、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开展优秀毕业生选聘工作,市县区联动,每年安排100个左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选聘“名校优生”进行重点培养。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并根据人才引进情况择优给予企业一定补贴。抓好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选拔、大学生村官选聘等工作,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连创新创业。

二、实施更加务实管用、贴近实际的人才培养政策

深入实施以“强市富民骨干人才培育工程”为统领的人才培养计划,强化面向本地人才的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切实发挥本地人才引领带动作用。

5、港城企业家培养计划。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文化引领,选树一批企业家领军人物,挖掘提升价值内涵,总结推广成功之道,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通过强化项目支持、建立定向联系、搭建合作平台等途径,进行定制式培育和个性化扶持,推荐培育对象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省“333工程”等人才项目,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帮助培养对象与“两院”院士、高校科研院所学科带头人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为培养对象所在企业申请融资提供增信,培育期内企业可向指定金融机构申请300-500万元贷款,企业无须提供强担保、强抵押。实施“青年企业家接力计划”,整合运用领军企业、知名高校和创业成功人士资源,选拔优秀“创二代”后备人才和“新生代”创业人才,造就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企业家培训制度,支持优秀企业家赴境外学习交流,促进企业家能力提升。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举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开设“港城商道论坛”,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政干部与企业家结对关系,及时沟通信息、会办难题,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6、众创人才发展计划。弘扬创业精神,厚植创业文化,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施“创业港城”计划,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路演等活动,择优选拔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推荐入驻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并进行重点扶持。支持本土人才创业,本土人才与引进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创业人才不受原任职地点限制,均可申报“港城英才计划”,经评审,择优给予50-500万元资金资助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互联网+”创新创业,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整合现有资源,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各类人才依托互联网在电子商务、游戏动漫、人工智能、云服务等领域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养老服务、“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进驻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享受最高1000元/人·月、连续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7、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开展人才分类管理,聚焦“高精尖缺”,实施“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在宣传文化、社会事业等领域,大力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科教强卫工程”等,加快重点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工程”“重点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程”等,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创新水平。深入推进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适度提高科研项目资助比例,加大资助力度,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创新研究。统筹市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载体建设,打造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社会信誉度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给予300万元左右一次性补助。

8、新型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依托新型技能大军培育工程,举办各类技能比武活动、全市技能状元大赛,以赛代评、以赛代培,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选树一批能工巧匠、技能精英。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扩大政府购买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工(初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不超过500元/人、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推广淮海工学院“3+1”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和鼓励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制定职业培训奖补激励措施,支持市属高职校围绕全市产业发展调整专业设置,订单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9、乡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乡土人才,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三带”作用。建设优秀乡土人才库和乡土人才创业示范基地库,动态掌握乡土人才信息。注重分类指导,完善乡土人才培养开发制度,定期开展乡土人才专题培训活动,通过专家授课、实地观摩等方式,提升乡土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加大乡土人才创业扶持力度,给予优秀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引导乡土人才企业与战略资本对接,帮助做大做强。推进乡土人才创业基地建设,打造东海水晶特色小镇等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人才”特色小镇,推动乡土人才本土化、产业化、国际化。注重选树典型,加强宣传,激励乡土人才带动全民创业。

三、建立一批要素集聚、功能完备的创新创业载体

加快建设各类人才平台载体,引导优惠政策、优质资源向平台载体集聚,切实增强平台载体的引才聚才功能。

10、发挥园区聚才的强磁场作用。把园区作为人才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制定产业与人才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实行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市“三新一高”、钢铁、石化等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创业载体,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园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建设大数据中心、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新材料研究院、智能制造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硅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鼓励园区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全球化研发布局,建设海外研发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补足到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鼓励园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结对,建立并不断深化实质性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引进、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1、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出台专门政策,推动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学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于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其投资额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建设、运行经费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出,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新型研发机构涉及重大建设和创新项目的,一事一议。

1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各类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新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分别奖励150万元、6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奖励50万元;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四、建立市场导向鲜明、充满活力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

13、建立市场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人才引进体系,实现引才方式多元化。加强与行业协会以及咨询公司、猎头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联系合作,拓宽寻才引才渠道。实施“海创精英计划”,发挥“一带一路”交汇点优势,与中亚、西亚、欧美国家留学人员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定期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实施“凤还巢”计划,依托我市驻外办事机构、异地连云港商会、发展家乡促进会等,挂牌建立人才联络站,聘请引才专员,定期推介连云港创新创业环境和政策,吸引连云港籍或有连云港情结的创业成功人才回连创业。实行引才奖励和补贴制度,对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或团队,给予引才中介50-10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猎头机构引进行业领军人才且全职服务满2年以上的,按佣金的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推行人才举荐制,鼓励以才引才、以才荐才,根据人才贡献给予相应奖励。

14、激发企事业单位引才活力。建立引才奖补制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跟奖、跟补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经费视同利润考核,新招录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薪酬总额。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实践成果突出的优秀科技人才,其人员及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引进人才从我市自主申报并入选省“双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团队”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站)所、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在条件成熟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在限额内自主引才,编办、人社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人社部门备案相关事项。按照行业分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职院校、科研院(站)所兼职,担任兼职教师或创业导师。

16、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和支持驻连高(职)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科研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对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式、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义务及返岗条件等作出规定,支持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职称,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离岗创业人员等同为在岗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港城英才计划”等市级人才项目对在连高(职)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给予重点支持。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资本和人才、产业有效对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完善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用好市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缓解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大力发展“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团队最高享受300万元的“人才贷”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200万元以内的部分50%贴息。

五、打造发展合力最强、服务环境最优的人才保障机制

18、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建立“1+N”人才政策体系,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务实管用原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政策落地兑现。突出政府支持引导和激励导向,注重同企业政策形成合力,避免产生“挤出效应”;厘清政策界限,严格政策执行,坚持人才标准,杜绝搭便车现象,防止出现“替代效应”。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强化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明确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将人才发展绩效纳入县区和开发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人才投入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重大人才项目实施。有效整合市级投融资平台产业及创投基金,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2亿元,全面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19、推行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政策。立足鼓励探索,坚持权责一致,研究制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决策中的容错免责政策。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或市场方式确定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20、营造最优人才发展环境。坚持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强化人才分类管理,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营造公平竞争、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要求,加大人才服务金卡制度落实力度,让优秀高层次人才充分享受休假疗养、免费体检等服务。坚持便捷高效,推行高层次人才普惠制服务,建好用好人才公寓,探索建设共有产权房,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强化人才激励,进一步完善人才荣誉体系,注重遴选创新创业的优秀典型和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推荐授予荣誉称号。注重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强化人人皆可成才理念,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人才办承担。我市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意见所涉及资助奖励、补贴的具体对象、范围、申报程序、资助标准、经费列支渠道等详见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涉及省级补助资金的,从省补资金列支,市级及以下配套与补助资金,除有特殊要求的,按现行资金管理职责与财政体制分担。






 

中共连云港市委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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