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20 02:27:0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统一部署,我市自2021年起调整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并相应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调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自2021年起,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登录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关闭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17:00时。

(二)我市各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根据市系统关闭时间和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详见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原则上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报送各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报送省(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在省、市两个系统上审核同意后,个人方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四)市属高校、技工院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工作方案安排推进。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市属高校、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我市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其中:

1.送广东省(省外)各级评委会评审的,须在市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广东省(省外)评委会评审”目录下按要求填报;

2.各区属评委会之间委托评审的,须在市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目录下按要求填报。

凡未经市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三)我市向广东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市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链接: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另有规定的省评委会除外)。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办。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人社部门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办受理审核

评委办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1.进一步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向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岛实验室、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下放主体人才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权,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主体人才系列职称自主评审。

2.我市今年组建广州市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列(专业)的全市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组建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网络空间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请有关评委办按照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及时做好评委会调整设置的相关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市评委会一览表详见附件2,并在广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动态更新(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

3.向黄埔区和南沙区下放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权。由黄埔区人社部门指导本区行业主管部门组建黄埔区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南沙区人社部门指导本区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南沙区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由区人社部门实行自主管理,经评审取得相关专业职称的人员,由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核准发证。

(二)评委专家管理

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抽取专家。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各评委会2021年度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

(三)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评委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部署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印发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做好评委会专业组调整和评审专业设置。二是通过市系统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方可印发,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评审通知”集中发布。三是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市系统报送评审活动和抽取专家库申请。四是抽取专家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会议,逾期应重新抽取。五是为保障评后材料无纸化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系统材料审核工作,保障系统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评委会评审和公示

各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委办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市属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函扫描件通过市系统“评委会业务—评委会材料报送申报”目录下按要求报送。

市属高校、技工院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并报送我局备案。评审通过人员须在市系统报备,由我市统一向省对接数据,领取证书编号,制作电子证书。

(二)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属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由我局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要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

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十、其他要求

(一)发挥职称“牵引”作用,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统筹推进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按省的相关要求落实。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及要求以相关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三)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我省将开展工程、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系列的职称贯通工作。2021年度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的,应送省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以及机电、轻工、建筑建材、交通、林业、电力、测绘国土、水利水电、地质勘查、冶金、石油化工、信息通信、纺织、铁路、食品、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质量、广播电视、民爆、通信、网络安全、测控仪器、物联网等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和路径按照“送省评委会评审”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以相应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四)报送职称工作情况。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6月底前向我局报送2017年以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的工作总结。(电子邮箱:zhicheng@gz.gov.cn)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下载。






附件

1:关于职称评审工 作的政策问答(2021年)

2:广州市职称评 审委员会一览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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