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郑政办〔2022〕7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经2021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
政府立法工作是市政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方式。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善于用立法的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服务管理中遇到的制度性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行政。要贯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着眼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加强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民生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扎实推进政府立法项目
《郑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坚持“立改废”并举,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正式项目2件,调研项目4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程序完成立法任务。
(一)市司法局要统筹推进立法计划整体工作,加强对起草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立法业务指导和督促考核,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审查、论证、修改和立法协调。条件成熟的,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起草单位要切实履行立法主体责任。凡承担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都要将立法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事项,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按计划推进落实。要充分认识到立法工作的专业性、程序性和实效性特点,研究制定立法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组建立法调研起草专班,做好业务人员选配和工作经费保障,扎实开展所承担项目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在计划审议时间的3个月前按要求向市政府呈报正式送审文件、部门行政办公会会议纪要、政府规章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参阅资料对照表及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具体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协同市司法局做好政府审查阶段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中修改及沟通协调工作。调研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制定调研方案,开展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立法工作。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规章,要结合相关综合因素进行全面地梳理审查。根据实际情况需清理的,尽快按程序申报立法建议,由市司法局统筹研究。符合打包立法技术条件的,纳入一揽子修改或者废止计划。在立法项目征求意见期间及立法协调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系统分析,认真研究,深入论证,并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要求出具书面意见,经本部门一把手签字后加盖公章,及时反馈。
三、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市司法局在立法审查阶段,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立法四合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进行立法审查;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立法程序,以规范程序促良法善治,提升立法质量和效果;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立法中的专家咨询作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府立法中充分体现民意,符合民情,服务民生;要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权益,力求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二)起草部门在开展立法调研活动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观摩,倾听基层意见,注重实地调查研究,找准矛盾瓶颈,分析论证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出可行的思路和措施,确保立法调研的实际效果。起草过程要认真组织研究,科学设计法律制度,突出地方特色,力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规章草案的起草质量,切忌照抄上位法规定或者照搬其他地方立法原文。要充分征求并认真研究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立法实质性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磋商,就实质性条款基本达成一致后方可向市政府送审。
附件:郑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
郑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起草部门 | 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时间 |
1 | 郑州市城市快速路和隧道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城管局 | 2022年5月 |
2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 清理 | 市司法局 | 2022年11月 |
二、调研项目
号 |
名称 |
类型 |
起草部门 |
1 |
郑州市行政执法委托程序规定 |
制定 |
市司法局 |
2 |
郑州市不动产抵押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资源规划局 |
3 |
郑州市室外空调机安装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城管局 |
4 |
郑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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