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修订版) 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修订版) 的通知
郑政办〔2022〕6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
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修订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函〔2021〕3号)要求,为持续深入做好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打造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设“食安郑州”为引领,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体系,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是本辖区创建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创建考核评价细则,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工作重点,推进监管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行动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部门协作,全面推进
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履职尽责,发挥效能,探索创新。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专项基金,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有效可信,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基本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城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肯定和认可,要对周边地区、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做好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工作;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域完成省级食品安全县建设。
(三)群众满意度高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四、创建范围
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四个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和上街区。
五、创建任务
经过努力,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落实党政同责、体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全市将以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支撑,积极推进十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一)统筹完善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政府责任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加强食安委、食安办职能建设。进一步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厘清市、县、乡政府和食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逐级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部门的“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验职责)要求。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人员,建立一支学历高、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监管队伍。高标准配备监管装备、执法装备,按标准设置办公场所,建立稳步增长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健全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地方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订工作。明晰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执法依据,把农畜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等活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监管方式规范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进一步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公安机关设立专职队伍,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3.六位一体的信息共享体系。完善监管、监测、通报、预警、发布、投诉举报等六个方面的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采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实现消费者查询与政府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平台。统筹市、县、乡三级资源,建立覆盖全市、重在基层、制度机制健全、管理严格规范、核查处置高效、数据分析权威、预警交流专业、监管服务并重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平台。完善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机制。对食品安全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市长热线、心通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实现共享互通,形成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机制。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加强对互联网、广播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舆情监测,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能第一时间对舆情作出反应,给市民和消费者提醒、警示和科学分析。整合现有的公共监控资源。与辖区公安、城管、教育等公共视频监控平台有效链接,对学校、企业食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区域实现日常巡查和实时监控相结合,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4.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整合各级检验检测资源,积极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5.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榜”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郑州特色,培育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鼓励各类食品新闻协会、各类新闻媒体的参与,营造舆论氛围。构建多方协作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各个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强化安全创建示范带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二)积极推进十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大力推进绿色农业、休闲农业;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控,推进农药经营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畜禽屠宰四个环节为监管重点,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畜禽饲养场户主体责任,督促饲养场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动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强投入品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在生产过程、质量抽检、产品追溯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搞好生鲜乳质量检测,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严格产地准出。充分发挥检疫申报点的作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完善检疫手段,加强票证管理,全面推行动物检疫无纸化办公,确保规模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检打结合,严厉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有效把控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风险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等分级管理、食品经营单位诚信管理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三大风险管理制度,严守食品生产经营源头。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内部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推动食品生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HACCP标准认证。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强化高风险食品安全环节的监管,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展销会、建筑工地食堂出台相应机制措施,纳入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以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为引领的专项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提高知晓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扩充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增加食品安全检验经费投入,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达到4批次/千人/年(不含快速检测),全市主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达标,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理率达到100%。将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与国际实验室标准接轨。继续提升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能力。按标准为全市基层监管所配备快检设备,列出专项资金,配齐检验人员,制定年度快检计划。在全市大中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和中型商超建立快检服务点,开展便民服务,快速筛查问题食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金水海关,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6.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设施提升工程。参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县级以上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监管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标准化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食安协调、食品监管、食品检测等部门任务和岗位职责,分级分类对食安委系统、食品监管系统、检验机构和安全监测技术人员、基层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培训教育。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7.监管信息化扩展工程。建设融合贯通监管、服务和决策的信息化系统。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纵向从食安办延伸至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横向联结相关职能部门、食品企业和检验机构的全市监管数据共享网络;建成覆盖公众服务、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等六大业务平台,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应用,探索“机器换人”途径。全市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开发区、区县(市)要与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提供充足资金保障。建立并动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大数据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8.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采取先进科技手段和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探索市、县、乡镇(街道)科普宣传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9.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工程。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全面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汇集市场监管、卫健、农委、粮食和储备等部门的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实施分类分级推送,满足政府、企业、社会需求,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组织应急联动演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10.食品安全追溯工程。推动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原料供应、销售、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大型以上商超、餐饮服务单位针对定点屠宰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类的食品开展追溯体系试点,提升食品追溯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着力解决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安办、政法委、教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一码可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构成刑事案件的食品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系列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开展餐饮具生产企业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具有《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餐饮具卫生抽检,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食品“三小”规范整治。“三小”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要摸清底数。对“三小”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备案管理,查清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要规范提升。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等制度,提升小作坊、小餐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合理引导。通过集聚形成规模,促进规范。各开发区、区县(市)合理规划,有序布局,引导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在居民集中区域合理设置菜市场,落实税费优惠,引导小摊贩进驻经营;设立餐饮一条街、小吃一条街,整合餐饮资源。要消除盲点。充实乡镇(街道)一级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行“属地包干”做法,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台账,流向可查。严肃查处餐厨废弃物在收集、运输、排放、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购物超市为重点,开展“文明经营”主题实践活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探索制定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推广视频监控系统及肉类、蔬菜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常态化检测措施,完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食安委对全省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迎接初评阶段:2022年1月-6月
迎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初评验收。
(二)迎接考评阶段:2022年7月-12月
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城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创建中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标准情形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立即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提出建议撤销其命名。
七、结果运用
(一)将创建工作成效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中具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机制、制度及举措在全市予以推广,并及时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报,力争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和人员予以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开发区、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区县(市)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市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编制、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民族宗教、公安、财政、城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健、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和储备、司法、供销社、市场发展、海关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各开发区、区县(市)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总体布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形成工作机制,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实行季报、月报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将督导考核情况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三)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各开发区、区县(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四)严格标准严肃纪律
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要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总要求,践行初心使命,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严格督导问责,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通过督导问责,推动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郑政办〔2016〕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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