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2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行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2-03-31 01:32:1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行的通告







郑政通〔2022〕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含各区县〔市〕)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二、禁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3月1日0时至3月13日24时。

三、禁行规定

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货车)上道路行驶。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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