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办发〔2021〕24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办发〔2021〕2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长沙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1〕2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按照“校内保障、校外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1.创新推进五育并举。构建虚实结合的教育教学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深度融合,构建“五育并举”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德育为先,全面推进智慧德育,挖掘和发挥学科育人功能,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统筹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区域办学特色、校本教学需求,构建区域、校本资源库,推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大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倾斜力度,优化网络联校应用管理,推动城乡双向互动。加大农村学校建设力度,推进城乡统一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实现校际资源均衡配置。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家门口上好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3.全面推进规模化因材施教。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丰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30,初中一般不早于8:00。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加强高效课堂研究,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逐步普及智慧课堂,以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教学,推动个性化学习及精准化辅导,提升教学效能,实现规模化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在校内学好学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
4.优化师资队伍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强化作业统筹管理
5.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强化中小学校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过程监管,杜绝学科教师“竞相挤占作业时间”现象,积极探索“零作业”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6.严格控制作业时量。班主任负责班级作业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无书面家庭作业;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通过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7.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智慧作业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和教师试做机制,把握作业的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间,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建立作业评估机制,鼓励教师布置跨学科的综合作业,引导学生自主选择或设计作业,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加强学校考试组织管理
8.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考试科目为中考考试科目。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或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非初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9.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0.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1.完善质量监测机制。各区县(市)学业质量监测,每次监测一个学段,最多只能抽取一个年级,监测科目小学最多2门、初中最多3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四)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12.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在和家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鼓励学校周末及节假日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满足学生自习和运动需求。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3.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规划,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提供菜单式、多样化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艺术、劳动实践、科技创新、阅读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全面推进体艺“2+1”项目,使学生在校期间掌握2-3项体育技能,1-2项艺术爱好。(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4.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推广使用长沙市课后服务管理系统,学校通过系统公示课后服务课程、时间安排、教师配置、收费标准,家长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需要通过系统自愿报名、选课,杜绝“被自愿”和“乱收费”。利用课后服务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对教师、学校课后服务进行评价,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高家长满意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15.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学校资源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市、区县(市)教育部门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设立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机构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中小学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平台、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利用周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拓展课后服务空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16.优化泛在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省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组织教研员、名校长、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等建设本土优质教育资源库,引进部分资源机构的公共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网络学习空间为载体,构建虚拟学校、虚拟班级,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教育环境。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
17.保障课后服务条件。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按照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所收取费用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水电、耗材、设施设备维修等,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严禁调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加大对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由财政分级补贴。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可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措施。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建好、用好全市家校社共育系统,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民政局)
(五)加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
19.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在2021年底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主管,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登记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组织、参与各类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竞赛活动以及以排名、分班为目的的测试;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进行资本化运作,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同时,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加强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制定计价办法,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备案和监管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通过资金滚动拨付、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账户最低余额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防止“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22.严控培训广告宣传。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市内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对外公开宣传培训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学校录取人数和名单等。要全面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顿,对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诱导学员消费、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
23.严查违法违规办学。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资质不符、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基层专项治理机制,把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纳入部门“应哨”目录,发挥社区、物业、中小学校等“探头”作用,形成街镇牵头、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加大无证机构查处力度,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予以坚决打击,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以“一对一”“一对多”家教等形式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24.引导机构转型发展。在落实“双减”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转型发展,顺时应变,积极化解风险,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对于有意转型为艺术、体育、科技、实践探索类以及成人教育培训的,应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对确实存在发展困难的培训机构,各部门应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做好服务对接,给予相应帮助,引导其向其他行业转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
(六)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25.全面推进智慧教育。完善长沙新型“智慧教育云平台”,全面推进5G校园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空间为载体和纽带,汇聚教育、教学、治理、服务应用,打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数据壁垒,打造物联化、智能化、感知化、泛在化的新型教育环境,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数据底座。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开展人工智能普及教育,推动人工智能助手赋能,创新教与学模式,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知识为基能力为重的连接、开放、共享、适切的教育体系。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推进教育、教学、治理、服务全方位变革,推动人才培养体系、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变革,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
26.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分重点班、实验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登记入学;初中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进一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扩大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减少升学压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7.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构建小初高一体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优化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功能,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过程的完整性、实证材料真实性和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指导学校为学生搭建成长平台,将综合素质评价与德育工作、学科教学、体艺教育、劳动教育、心理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落地,过程化实施。(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8.全面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推进“从入口看出口、从起点看变化”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综合考察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过程,构建立体多维、德智体美劳全覆盖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用不同的尺子衡量基础不同的学校,让所有学校都获得发展动力。通过大数据过程性收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数据,构建教育质量增值评价模型,诊断问题、分析原因、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顽疾。并通过“综合评价+专题评价”的方式,助推教育决策从“经验判断”走向“数据举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保障机制
29.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为推进“双减”工作凝聚共识和力量。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工作落实。
30.明确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的管理;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转型就业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31.协同联动推进。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市教育局设立“双减”工作专门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32.强化督促检查和风险防控。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区县(市)、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严格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
33.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双减”工作总体要求的宣传引导,让相关要求成为师生、家长的共识和工作推进的准则,形成全社会监督、落实的强大合力。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省关于“双减”工作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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