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决定》(2021年12月29日)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决定
(2021年12月29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为动员全市人民广泛支持和积极配合,依法推动和保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三年攻坚行动”)顺利实施,依据法律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营造奋力攻坚的社会氛围
“三年攻坚行动”是未来三年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战略重点和重大任务,包括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重点低效片区(园区)开发建设、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市政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地铁建设及地铁沿线开发建设、停车设施建设、公园城市建设等八大领域攻坚任务,将实施一批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片区的城市更新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大举措,是造福全市人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好“三年攻坚行动”,将明显改善城市宜居水平,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让城市环境更美好,让市民生活更舒适。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涉及领域广,攻坚任务重。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和长远影响,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市的决策部署上来,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汇聚起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三年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组织实施“三年攻坚行动”
要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总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三级指挥体系”作用,高效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要坚持产业和城市同步推进、共同升级,为新旧动能转换留足空间。要谋划和搭建好运作实施平台,采取清单制管理,突出抓好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攻坚。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性、社会性资金支持,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精细施工,发扬工匠精神,打造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工程,确保“三年攻坚行动”高质量高标准实施。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三年攻坚行动”造福全市人民
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工作理念,瞄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规划设计、项目推进建设中,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了解群众呼声,汇集群众意见,改进工作,注重细节,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扎实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根本标准,让“三年攻坚行动”更加广泛惠及人民。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力争有效解决好交通拥堵、停车难停车乱、居住环境差、配套不完善、绿化品质低等一些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使市政设施更完善、人居环境更舒心、交通出行更顺畅、绿色生态更优美,全面补齐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持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休闲健身的好去处,努力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游,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四、坚持依法推进,坚决打赢“三年攻坚行动”这场硬仗
要践行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始终把依法治理贯穿于“三年攻坚行动”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好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严格规划管理,把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要充分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种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推进“三年攻坚行动”提供司法保障。全市各级人大要围绕“三年攻坚行动”依法开展监督,把“三年攻坚行动”纳入全过程监督计划,强化重点监督、跟踪监督、协同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用法治力量推动“ 三年攻坚行动”的落地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各项攻坚任务。全市人民要在中共青岛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为坚决打赢“三年攻坚行动”这场硬仗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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