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2022年3月3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直企业,高等院校:
为加强会计工作沟通交流,总结推广会计工作先进经验,研究解决会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市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报送本区(市)、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会计工作或会计管理工作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或亟需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法治建设、财会监督、会计诚信建设等;
(二)企业会计、政府会计、内控建设、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智能化等;
(三)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工作等;
(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会计继续教育等;
(五)会计行业(资产评估、代理记账)管理和行业发展,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等;
(六)会计学科发展、会计学历教育、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学术交流等;
(七)其他会计方面的工作。
二、报送类型
(一)一般信息类。对于会计工作中的做法、活动、出台政策等,以新闻宣传的口径报送,每篇稿件500字左右,可配图片、文字说明等。
(二)经验案例类。对于会计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突出事迹、典型案例等,重点报送经验介绍、取得的成效、案例成果,每篇稿件1500字左右,可附图片、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调研信息类。对于会计工作中某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的调查研究报告,重点报送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每篇稿件2000字左右,可附具体的数据来源、整理、分析情况。
报送的所有稿件要注明作者、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采用
(一)对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以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稿件,市财政局将择优在青岛市财政局网站、“青岛财政”公众号发布,供全市会计人员学习,并择优向财政部、省财政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报送。
(二)市财政局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本年度各单位会计工作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及优秀稿件进行总结梳理,以适当形式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会计工作总结分析提炼,好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均可报送。要充分利用会计工作信息报送这一平台,大力宣传会计工作,提高我市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二)严保质量。各单位对上报的会计工作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先进经验要具有典型性、可借鉴推广性。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同时,明确不对外发表的,应当在稿件中注明。
(三)建立区(市)通讯员制度。各区(市)财政局推荐一名通讯员,负责会计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切实加强会计工作联系、沟通、交流。请各区(市)财政局填写《青岛市会计工作信息通讯员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7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通知所列邮箱。
(四)其他事项。各区(市)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区(市)属企业、代理记账行业等信息稿件由各区(市)财政局汇总整理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直各部门、各市直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信息稿件由市直各部门、各市直企业汇总整理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其他单位的信息稿件可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投稿邮箱:qdczkjc@163.com
联 系 人: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靳楠 刘章潇
联系电话:85855872
附件:青岛市会计工作信息通讯员统计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