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2〕2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现“开门红”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19 03:08:5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现“开门红”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有关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22〕2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全面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奋力实现开门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税收优惠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持续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不合理收费,优化“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办电服务,电力接入线上办理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鼓励开发区、区县(市)出台房租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国网郑州电力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工业企业挖潜增效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对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减轻企业用能负担,对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耗能产业除外),对其一季度用电电费或用气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支持投资项目提速建设,对在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制造业投资项目,2022年第一季度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2022年新增入库且一季度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以上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区县(市)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对2022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区县(市)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2022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10亿元或产值超5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榜”名单,受到通报表扬的企业按规定进行信用加分。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

丰富促消费主题活动,策划开展地方特色商品展、休闲旅游季、特色美食节、惠民文旅消费月等多样化、系列化主题活动。鼓励实物商品消费,加大对购买新乘用车的补贴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家电家居下乡、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智能手机以旧换新活动。提振文旅体育服务消费,持续开展“河南人游河南”活动,扩大景区免门票活动范围;鼓励景区、运动场所延长夜间经营时间,发放单张面额不低于50元的文旅、体育消费券。鼓励零售餐饮龙头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2022年一季度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排名前20名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排名前10名的商超、成品油、电器、药品、电商及其他零售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一季度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50万元,排名前50名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区县(市)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

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鼓励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六、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且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加强“政银保企”对接,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信易贷”、政府采购合同等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杠杆撬动作用和资源整合功能,以重大项目引入和中小企业培育为切入点,完善基金与产业政策及项目资源的衔接机制,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

对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下达支付进度,力争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年总量的1/3。提前下达2022年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上半年下达全部省、市两级在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提前批专项债券2022年3月底前发行60%以上、5月底前发行完毕,保持正常批专项债券发行进度领先优势,争取第三季度发行完毕。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直达企业机制,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八、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


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组织用工企业采取进校园、入乡村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工。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九、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制定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环保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前提下,对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省、市重点项目参照一类民生工程进行管理。加强能源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全力保障社会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郑州电力公司。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步施工许可。对开发区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持续推行“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涉企经营事项“证照分离”全覆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积极参与河南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开展重点指标攻坚行动,创建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区)。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政策制定、实施、反馈、督查、落实工作闭环,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等工作,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调整完善政策。各级政府要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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