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2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道312郑州境改建工程(国道107东移至江山路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2-03-22 18:10:5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道312郑州境改建工程(国道107东移至江山路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郑政通〔2022〕3号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道312郑州境改建工程(国道107东移至江山路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函》(豫自然资函〔2021〕675号)函告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06.1261公顷,其中郑州市本级92.65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312郑州境改建工程(国道107东移至江山路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惠济区辖区内、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来童寨村、黄岗庙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保合寨村21.7595公顷、岗李村5.1998公顷、牛庄村9.3846公顷、前刘村8.2920公顷。

2.惠济区花园口镇:花园口村15.4506公顷、南月堤村4.9599公顷、八堡村4.5797公顷、申庄村0.2429公顷、石桥村0.1533公顷。

3.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常庄村5.8308公顷、李西河村8.6330公顷。

4.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来童寨村1.9081公顷、黄岗庙村6.2604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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