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2〕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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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的通知







郑政办〔2022〕27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8日









郑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工作导向,大力实施“以项目建设增势”行动,引导激励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比学赶超,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各开发区、区县(市)。

二、评价主体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五部分,分别从项目谋划储备、签约落地、开工投产、投产达效和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分值设置为“基本分项”(100分)和“加减分项”(据实核算)两部分。

(一)项目谋划储备情况(10分)

项目谋划储备部分,主要评价谋划项目总体情况、质量情况和转化情况等三个方面。

1.总体情况(4分)。评价谋划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项目情况,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项目情况采取目标任务制评价,参考最近年度省重点项目中开工项目(拟开工、续建)个数3倍,设置全市当年需谋划项目的个数目标,各单位的具体目标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各25个,每季度不少于6个;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各20个,每季度不少于5个;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各16个,每季度不少于4个;上街区、惠济区各8个,每季度不少于2个。

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实行排名制计分。

储备项目从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和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储备。

2.质量情况(2分)。评价“四库”平台储备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及总投资占比;招商引资在谈项目中,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及总投资占比,四项指标。根据各单位数据高低排名计分。

3.转化情况(4分)。评价每季度谋划项目转化率,即纳入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储备库项目转化为“开工一批”项目以及下年度省重点项目的个数占比;招商引资在谈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项目个数占比,两项指标。根据各单位转化率高低依次排名计分。转化情况由各单位在储备系统中按季度调度,每季度末当月15日之前完成调度,由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后计算转化率。

(二)签约落地情况(25分)

主要评价“签约一批”项目的洽谈对接情况、总体情况、开工情况等三个方面。

1.“签约一批”项目洽谈对接情况(5分)。评价各单位自行举办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参加全市重大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接待重要客商情况,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专班、服务跟踪台账、工作举措等情况,创新探索招商方式,出台开放招商重大政策、营商环境重大创新举措等情况。由市商务局负责核实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2.“签约一批”项目总体情况(5分)。评价签约项目个数,签约项目投资规模,年度计划投资占比,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等指标。由市商务局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3.“签约一批”项目开工情况(15分)。评价“签约一批”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季排名情况等指标,由市商务局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三)开工投产情况(35分)

开工投产部分,主要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总体情况、投产情况、质量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补短板“982”工程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开发区项目、全市工业项目、省市级技改项目、重点外资项目等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两项指标,参考各单位近三年各自省市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年度平均值,设置为各单位当年开工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季度目标为年度目标的1/4(上下浮动10%以内均视为完成任务)。

2.投产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和投产率两项指标,两项指标之间不设置权重,根据各单位数据高低排名计分。两项指标各单位需季度末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进行调度。由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审核确认。

3.质量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和个数占比,外资项目个数占比等三项指标,根据指标高低排名计分。由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审核确认。

4.省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8分)。评价当年省市重点项目目标完成等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根据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评价结果排名计分。

5.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上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截至当季末的完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本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截至当季末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数据,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6.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本年度政府专项债项目,截至当季末争取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占当地债务空间比例、投资完成率、开工率、专项债券申报情况、项目入库个数及入库率、发行分配规模、债券使用率及规范性等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及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数据,由市财政局对各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7.补短板“982”工程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近两年补短板“982”工程项目,截至当季末的项目个数、总投资、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8.开发区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发区内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数量增速、截至当季末在建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投资完成率。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数据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9.全市工业项目、省市级技改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全市工业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省市级技改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由市工信局负责数据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10.重点外资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当年市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当季末的投资完成数、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等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四)投产达效情况(20分)

1.总体情况(5分)。评价当季“投产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两项指标,参考各单位近三年各自省市重点项目中竣工项目个数及年度计划投资年度平均值,设置为各单位当年“投产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季度目标为年度目标的1/4(上下浮动10%以内均视为完成任务)。

2.达效情况(5分)。评价当季“投产一批”项目的达效率。根据各单位数据高低排名计分。各单位需季度末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进行调度,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对数据审核确认。

3.有关经济指标情况(10分)。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工业投资增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同比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等五项指标,每项指标2分。由市统计局对各单位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五)服务保障情况(10分)

1.服务推进情况。采取目标任务制,评价全域性重点项目专题研究推动会议、领导调研活动等情况。各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项目的调研督导活动、至少一次县级领导组织的项目协调推进会,任务完成得1分,未完成得0分。

2.要素保障情况。评价各单位对“三个一批”项目服务保障情况,包括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完成情况,用地保障情况,城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按时办结情况等。各单位服务保障情况由相应的市直部门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六)加分项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分。“签约一批”项目中,有新设投资额3000万(含)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或新增引进100亿元(含)以上市外资金并有投资总额30%以上资金到位的项目,总成绩加2分;有新设投资额1000万(含)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或新增引进50亿元(含)以上市外资金并有投资总额30%以上资金到位的项目,总成绩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

2.谋划储备项目加分。每季度储备目标完成的单位,储备项目数量排名第1的加1分、排名第2的加0.5分、排名第3的加0.25分;储备项目估算总投资排名第1的加1分、排名第2的加0.5分、排名第3的加0.25分。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每储备1个总投资50亿元(含)以上产业项目加1分;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每储备1个30亿元(含)以上产业项目加1分;惠济区、上街区每储备1个20亿元(含)以上产业项目加1分。

3.承办重大专项活动加分。对承办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大型专项活动的单位加2分、对承办市级重大项目大型专项活动的单位加1分。

(七)减分项

1.未签约外资项目扣分。“签约一批”项目中,当季未签约外资项目的,扣1分。

2.未按时开工项目扣分。“开工一批”项目中,当季未实质性开工的,每个扣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3.项目协调推进不力扣分。因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或重要事项落实不力,受到省、市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约谈督办的,每次扣0.5分;未按约定时限整改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

4.弄虚作假扣分。实地督导核查中发现虚假签约、虚报开工、投产和投资进度的,虚报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5.环保“一刀切”扣分。各单位在项目服务推进过程中,因环保管控实施“一刀切”,造成大面积项目停工情况的、对纳入白名单的项目未落实正常施工保障的扣1分。

四、评价组织形式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共同评分,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每季度结束一个月内完成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

五、评价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参与评价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认真按照评价办法进行评价打分,并自觉接受评价对象监督。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被评价对象要正确对待评价工作,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提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实行重大项目现场督导核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等共同参与,每季度对各评价对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抽查。

六、结果运用

重大项目建设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四挂钩”考核办法》,并在全市通报。

本办法由郑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重大项目综合评价量化指标

2.解释说明






附件1:重大项目综合评价量化指标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责任单位

评分制

数据来源

一、谋划储备情况(10分)

1

谋划项目总体情况

2分

谋划省重点项目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目标

任务制

各开发区、区县(市)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认定

2分

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

市商务局

排名制

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总额

市商务局

2

谋划项目质量情况

2分

谋划入库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占比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商务局

谋划入库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占比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商务局

招商引资在谈项目中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占比

市商务局

招商引资在谈项目中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占比

市商务局

3

谋划项目转化情况

4分

纳入重点项目储备库项目转化为开工一批的个数占比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纳入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的个数占比

市商务局

二、签约落地情况(25分)

4

“签约一批”项目洽谈对接情况

2分

各单位自行举办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

市商务局

排名制

各开发区、区县(市)上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认定

各单位参加全市重大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

3分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接待重要客商情况

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专班、服务跟踪台账、工作举措等情况

创新探索招商方式,出台开放招商重大政策、营商环境重大创新举措等情况

5

“签约一批”项目总体情况

5分

签约项目个数

签约项目投资规模

年度计划投资占比

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项目占比

6

“签约一批”项目开工情况

15分

签约项目履约率

签约项目开工率

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季排名情况

三、开工投产情况(35分)

7

“开工一批”项目总体情况

3分

项目个数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目标

任务制

各开发区、区县(市)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认定

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

8

“开工一批”项目投产情况

3分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排名制

投产率

9

“开工一批”项目质量情况

3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占比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

外资项目个数占比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提供

10

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5分

投资、开竣工、信息报送等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提供

11

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3分

投资、开竣工、信息报送等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12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产情况

3分

上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的完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本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等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

13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3分

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争取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占当地债务空间比例、投资完成率、开工率、专项债券申报情况、项目入库个数及入库率、发行分配规模、债券使用率及规范性等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提供

14

补短板“982”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3分

项目个数、总投资、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

15

开发区项目进展情况

3分

开发区内新增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数量增速、在建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投资完成率等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

16

全市工业项目、省市级技改项目进展情况

3分

工业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省市级技改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等

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提供,以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情况通报数据为准

17

重点外资项目进展情况

3分

省重点外资项目投资完成数、项目形象进度等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

四、投产达效情况(20分)

18

“投产一批”项目总体情况

5分

项目个数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目标

任务制

各开发区、区县(市)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认定

年度计划完成投资

19

“投产一批”项目达效情况

5分

达效率

排名制

20

有关经济指标情况

2分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提供

2分

工业投资增速

市工信局

2分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2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同比增速

2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

市工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五、服务保障情况(10分)

21

服务推进及要素保障情况(10分)

1分

全域性重点项目专题研究推动会议、领导调研活动等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目标

任务制

各单位平时报送

1分

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完成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中心)提供

2分

“三个一批”项目中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按时办结情况

市资源规划局

市城建局

排名制

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各区县(市)提供

2分

“三个一批”项目环评等手续按时办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各开发区、区县(市)上报数据,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四库平台”核实认定

2分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手续按时办结情况,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情况等

市资源规划局

市资源规划局提供

2分

“三个一批”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结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解释说明


一、排名制得分方式

(一)满分为5分项,1—3名得5分,4—6名得4分,7—9名得3分,10—12名得2分,13—16名得1分。

(二)满分为4分项,1—4名得4分,5—8名得3分,9—12名得2分,13—16名得1分。

(三)满分为3分项,1—5名得3分,6—10名得2分,11—16名得1分。

(四)满分为2分项,1—8名得2分,9—16名得1分。

(五)满分为1分项,1—8名得1分,9—16名得0.5分。

(六)一个评分项中有多个指标,且未明确每个指标分值的,计分方式为:每个指标均按照该评分项的总分进行打分后,求各项指标平均值,作为该评分项的最终得分。

二、目标任务制得分方式

涉及项目个数、投资量的指标,按照实际完成量与任务目标比例得分,超过100%的,按满分计算,不加分。服务保障部分目标任务制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不得分。

三、储备项目认定条件

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前15日,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网“四库”平台储备库项目系统填报。认定条件为:一是项目必须为计划新签约和新开工的项目,开工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1日之后;二是项目行业及规模标准需满足省重点建设项目遴选指导目录要求;三是储备项目不能与当年省市重点项目名单重复,未审核通过的省市重点项目中的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可以申请进入储备库。

四、开工、投产、达效标准

开工标准:项目开工指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视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为准。技改类、入驻已建成的标准厂房等项目,生产设备到场视为开工。

投产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非工业建设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

达效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经过试运转,验收鉴定合格,移交给生产部门投入生产;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能发挥其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投入使用。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加强高位统筹,创新工作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建立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坚持以项目建设增势,加大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完善推进机制,树牢“以项目论成败、以项目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掀起“重大项目建设年”的热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

聚焦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从三项制度入手,实现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重大项目纲举目张、带动全局的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

强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高效长效的工作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要素、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强大的推动力量。

(三)坚持权责统一

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全市重大项目顺利签约落地、如期建成竣工、早日达产见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完善建设管理组织,改进方法手段,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谋划推进项目工作能力水平,做到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抓深抓实、见行见效。

三、适用范围

省市领导牵头推进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的其他项目。

四、建立月调度制度

(一)调度重点

省市领导牵头推进项目,3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涉铁、涉军、涉河、涉电等跨区域、跨行业项目,列入“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的项目,其他需要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调度方式

1.排查筛选项目。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不间断的监测、排查,及时筛选出推进滞后、存在问题的项目,列入重点调度项目范围。

2.明确责任计划。列入重点调度范围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根据项目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调度整改计划,明确主要工作节点及完成时限。

3.开展日常调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工作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具体组织,对涉及全市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进行集中调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特殊重大难题、特别复杂问题报请市长调度。

4.落实调度责任。调度采取现场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明确对策和措施。区县(市)主管领导为落实调度第一责任人,对调度的项目,推进落实仍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5.实施行业调度。市直行业主管的重大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度,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序、节点完成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超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执行监督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对调度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下一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

五、建立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

(一)申报范围

所有省市领导牵头推进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创新驱动能力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七大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10亿元以上的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涉及村民住房、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新开工项目。

(二)遴选程序

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各开发区、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初审,于每季度“三个一批”活动前30日,报送至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审核汇总,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三)有关政策

1.加强金融扶持。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财政资金、贴息资金、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市金融机构将白名单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重点融资服务对象,优化融资审批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授信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2.加大土地保障。项目用地指标由市级统筹安排,林地定额指标当地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3.优化环保管控。在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等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落实环保管控豁免。对涉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商砼、砂石、水泥等施工原材料企业,保障有序生产和运输,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确保不间断施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攻坚办、市控尘办)

4.加强服务保障。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工项目、在建项目、达效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六、建立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

对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

(二)督查方式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重点项目建设中心、灾后重建办组织实施,必要时抽调市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专项督查、重点抽查方式开展督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运用“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项目现场开展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落实。

(三)督查内容

1.项目真实性。重点督查开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开工、违法开工等情况;督查实际投资、实物工作量、项目工程进度、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是否达到节点计划,是否按计划实现竣工。

2.项目合规性。重点督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3.要素保障。重点督查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用能、建材、油电气路等要素及时保障情况,是否因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4.营商环境。重点督查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是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四)督查问题整改

对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提醒函,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交由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自行整改仍不落实,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由市有关部门提级评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工作统筹、督查指导、评价激励,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

各有关方面要紧盯谋划储备、签约落地、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建设环境、达效跟踪等,各司其职、靠前服务、加强协作、配合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责任落实

聚焦“三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大项目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促,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活动专栏、工作简报、宣传动态等营造大抓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浓厚氛围,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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