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2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2-04-24 03:05:5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郑政〔2022〕6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1年7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722件,修订19件,废止、失效738件。现予公布。

宣布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文件自动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失效;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对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22件)

2.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3.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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