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2〕4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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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郑政办〔2022〕41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6日





 



郑州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19〕3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郑政食安委〔2019〕7号)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市食品安全源头问题还长期存在、过程监管还有盲点、能力建设仍有不足,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统筹结合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全面开展“工作有标杆、落实有标准、突破有标志”“三标”活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铁的标准抓食品安全,用铁的手腕整治隐患,用铁的心肠进行问责,用铁的办法实现本质安全,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加快健全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社会共治、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奋斗精神,担起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责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坚守安全底线,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预防为主、产管并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完善党政齐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带动。转变监管理念,破解监管难题,促进产业提升,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标准评价、宣贯和风险监测行动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理解和宣传贯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培训,提升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金水海关、市粮食和储备局。

(二)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成果运用,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年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切断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用地途径,切实落实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全流程、全环节综合管理,深入开展“一企一策”、“一园一策”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源头监管,加强油品全过程监管,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环节监督管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国控、省控、市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

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组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黑链条”,严肃查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电视台,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攻方向,坚决取缔“黑窝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虚假宣传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严厉打击傍名牌、仿名牌等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和超许可范围加工制作销售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技术培训,提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加强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供销社,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从严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持续强化餐饮场所卫生管理,压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类别、重点时段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收运队伍准入,切实强化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和餐厨废弃物源头管理,防止餐厨垃圾流入非法利用领域。大力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活动,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郑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七)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

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计划,督促各地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确保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达标。积极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畜禽屠宰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推行“检监联动”和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入场销售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腐烂变质、使用禁止使用农药兽药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促进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整体水平提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

贯彻落实“三小”配套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6S”规范化管理。依法推行登记备案管理,督促“三小”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三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小餐饮集中经营和食品小作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三小”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提升、创建活动,推进地方特色、名优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地方特色食品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九)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

全面实施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管,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鼓励餐饮外卖行业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广“网上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查验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未建立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档案,网络食品经营者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在网络销售食品,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假冒、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虚假宣传,未按规定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或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餐饮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持续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推进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中小学午餐工程,保证供餐质量与品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十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六大提升行动”,加强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推进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增加优质粮食供给,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十二)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将进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进口食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牵头单位:金水海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整体安排部署,把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作为重要抓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督查工作成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严格跟踪问效,持续推进实施。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政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要集中查办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关注度高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一批跨区域、危害大、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三)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探索创新治理方式手段,充分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快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各监管部门的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安全内控机制,鼓励推广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引导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有效措施,加快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总结攻坚行动中的亮点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强化宣传报道;组织筹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基层看攻坚”等活动和短视频、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内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新格局。

(五)实施跟踪问效

各牵头单位要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于每年12月5日前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全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对进展情况开展跟踪评价,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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