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发〔2021〕317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5-20 16:38:28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自然资发〔2021〕317号








各城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办、登记局、市政科、征收科、各分局:

依据我局明确(调整)职责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征收、住宅建设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现结合审计部门意见,进一步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根据《做好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4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列入国家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现阶段我局的做法是,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以工程投资额×1.5%(或面积×20元/㎡预缴纳)预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规划条件核实阶段,以工程最终审定造价×1.5%核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进行多退少补。请各相关部门在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的验核工作,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收尽收。

二、加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在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完成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对未完成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不予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请各相关部门在规划条件核实阶段,按该通知要求加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的验核工作。

三、加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根据《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未按建设条件意见书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为强化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监管,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建设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消除我市住宅建设项目拖欠配套教育设施的现象,请各相关部门在住宅项目规划审批、建设实施、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严格把关配套教育设施建设。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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