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2〕5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22〕5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抢抓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政策和市场机遇,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壮大规模、提升质量,培育绿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情况
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包括: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六大领域。我市节能环保产业企业较多,节能产品有高效节能锅炉、泵、气体压缩机、电动机、变压器、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通风电器具、轻质建筑材料、隔热和隔音材料等,环保产品有净水剂、水净化处理设备、FS6环境监测专用仪器、SCR脱硝催化剂装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用设备、生活垃圾处理专用设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有节能环保监测、管理、监理、勘察、设计、认证认可、节能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等。现有规模以上节能环保企业60多家,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约400亿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的空间市场优势,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为引领,瞄准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发展新需求,抢抓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机遇,提升产业链上游装备产品发展水平,扩大中游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做强下游节能环保产业服务,构建产业间耦合、上下游衔接、技术先进的节能环保产业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产业规模显著提高,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年均增长率力争达到8%,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空间布局持续优化。聚焦新密市、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上街区等不同区域的不同产业功能,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布局。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建设10家市级以上节能环保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实现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突破。
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培育10家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作用大、省内领先的节能环保企业,建成全省重要的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节能环保重点产业发展
围绕市场应用面广、节能减排潜力大、产业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1.大力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标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围绕清洁能源体系,加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
2.引进培育一批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配套企业,提高高效电机设计、匹配和关键材料、装备,以及高压变频、无功补偿等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大力发展三相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等高效电机产品,推进永磁电机及其控制器的研发及产业化。
3.推动高效节能变压器生产和使用。提升变压器的能效水平,围绕高效节能变压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维护、咨询服务等领域,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核心材料、部件和工艺技术装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提高高效节能变压器在工业、通信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比例。
4.推广大气治理技术装备。加快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加快发展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
5.开发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引进国内龙头企业,加快高通量、持久耐用的膜材料和组件、MBR(膜生物反应器)、厌氧氨氧化、高浓度废水电解催化氧化、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水循环利用等绿色工艺和装备。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研发污水处理远程监控、信息采集、智能调度和事故智慧预警系统。
6.加快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提升。重点研发污染土壤原位稳定剂、异位固定剂,受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土壤修复产业化发展。
7.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应用。以重点龙头企业为引领,发展环保监测仪器设备,提升设备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开发大气、水、重金属等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的骨干企业。
8.推进工业再制造。围绕盾构机、煤矿机械及关键件再制造、机电产品再制造等,推进高端机电产品再制造关键工艺与技术研发,重点突破智能检测、远程检测、增材制造等再制造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再制造智能设计与分析、智能损伤检测与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系统,提升隧道机械、煤矿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再制造能力。
9.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支持专业化公司利用表面修复、激光熔覆等技术为工矿企业设备的高值易损部件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轮胎翻新产业发展,深化翻新轮胎智能化服务,提升轮胎翻新次数。
10.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业发展。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系列装备产品龙头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11.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尾矿提取有价元素、煤矸石生产超细纤维等高值化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化、精细化、成套化技术装备。加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发,鼓励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加快动力蓄电池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研发、试制和建设,加大梯次利用研究,推动电池材料回收等工作。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12.推广高效锅炉生产应用。重点提高锅炉自动化控制、主辅机匹配优化、燃料品种适应、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等技术水平,加大高效锅炉应用推广力度。
(二)促进工业绿色发展
强化政策引领,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环保低碳项目改造,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化发展项目,推动工业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13.推进工业企业节能低碳绿色化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锅炉(窑炉)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提高传统行业的工艺技术节能能力,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降低数据中心耗能。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扩大新能源产业国内市场需求。
14.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督促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脱氮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推动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支持企业采用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
15.促进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开发绿色建材生产技术和产品,限制、淘汰高能耗、高资源消耗和高排放的落后生产力,建设绿色建材工业体系。抓好重点建材产业的绿色发展,发展多孔、轻质、高强和装饰多功能复合墙体材料,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等工业废弃物生产多孔烧结砖和砌块,推动绿色建材工业健康发展。
16.推动绿色建材科技创新。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绿色建材工业研究中心,有效组织绿色建材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引进吸收及再创新,加速占领绿色建材技术制高点,推动建材产业优化升级。
(三)支持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发展
17.发挥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产业协会、产业联盟、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催化作用,在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建立起桥梁和纽带。加强行业自律和同业监管,建立完善行业内自律性管理制度。
18.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能源审计、水平衡测试等服务,倡导为企业节能减排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环保专题系列化服务,提升服务的品质和能力。
19.支持环保服务产业延伸。在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四、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工业企业和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改造,项目达产后实际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对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和赤泥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对建设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电力储能装置,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0.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3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水效、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对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目录、国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鼓励建设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研究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鼓励新能源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照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7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市场开拓方面。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9.实施差异化鼓励政策,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A、B类企业,择优推荐示范企业,C、D类不予推荐。在实施环保管控时,择优推荐A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政策。在实施有序用电时,按照D、C、B、A类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电等让电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万人助万企”活动帮扶企业作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跟踪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赴企业和项目一线现场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相关区县(市)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方案的实施,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推进合力,协调指导节能环保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加强土地、资金、财税、能源、数据等要素保障,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用地指标、市级统筹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保障力度。对符合绿色发展基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支持,落实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扩大招商引资规模
树牢“项目为王”理念,积极对接国内外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落实招商机制,搭建招商平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节能环保产业招商活动。鼓励区县(市)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专题招商,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展会、论坛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合作,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四)规范市场良性运行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规范引导,拓展市场空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充分、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有利于产业提质增效的市场环境。发挥国有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国有资本的整体功能和效率;激发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创新活力,引导民营资本参与节能改造、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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