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2〕5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22〕5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精神,强化先进制造业支撑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市六大工业主导产业、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领域涵盖生物制药、化学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健康产业、兽用药品等六大门类,现有生产企业48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6家,高新技术企业158家,形成了以郑州航空港区、新郑市、郑州高新区为核心的“一基地两园区多布点”发展格局。小容量注射剂领域领跑全国,年产能达80亿支,占据全国市场份额的四分之一,是全国重要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基地。体外诊断系列产品起步早、产品全、研发实力强,总体规模居全国前列。现代中药领域基础较好,发展势头强劲。兽用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电子等领域也具有很好的比较优势。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以创新药、IVD/第三方检测、细胞技术、医疗器械等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平台+基地”发展模式,初步建成生物医药与生物技术研发生产创新创业基地。2021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部署,聚焦生物制药、高端化药、现代中药、先进医疗器械、兽用药品等重点领域,以集群化发展、园区化承载、大企业培育、项目化带动、平台化支撑、数字化提升、服务化保障等为重点,着力增加有效供给,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定位清晰、配套完备、绿色生态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有效提高医药制造集聚度和发展水平,构建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环境,努力把郑州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生物医药创新与产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生物医药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以上,带动生物材料、医用包装与装备、医药流通及医疗服务等相关配套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力争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以上。培育主营业务超十亿元企业15家,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在体外诊断、特色中药、水针剂及重大诊疗器械等特色优势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发展生物制药
1.加强产学研合作,重点开发对抗病毒、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代谢类疾病、器官移植以及罕见遗传疾病等的多肽、蛋白质和核酸类生物制药产品,推进基因测序、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癌病变前期分子干预、肿瘤细胞免疫治疗、人源化细胞构建等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
2.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疫苗研发生产企业,以基因工程疫苗等为重点发展方向,大力推进流感、新型冠状病毒、狂犬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及联合疫苗的研究和产业化,积极改进传统疫苗的生产工艺,提高疫苗的安全性和保护效果。
(二)大力发展高端化学制药
3.大力发展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等传统优势领域,重点发展抗感染、抗肿瘤、抗病毒、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疾病防治需要的创新药物;加快仿制研发、工艺创新和关键技术开发,着力开展靶向给药、脉冲制剂、纳米制剂、缓控释制剂等智能型制剂的开发;针对儿童用药需求,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新品种、剂型和规格。
4.积极发展原创、首仿、特色化学原料药和关键中间体,着力推广应用膜分离、新型结晶、生物转化等原料药新技术;培育发展固体制剂、包衣材料、注射用等新型辅料制品,大力开发缓释与控释材料、肠溶与胃溶材料、靶向制剂材料、无毒高效药物载体、无毒高效透皮吸收促进剂与适合各种药物剂型的复合材料,满足新型药物开发和产业化需求。
(三)加快发展现代中药
5.深入挖掘郑州在中医、中药上的传统优势,重点发展治疗心脑血管、消化系统、肝炎、妇科、儿科、抑郁症等疾病的中成药品牌产品,加强中医药抗病毒研究,开发原创性中药新产品,加快发展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和针对中医优势病程的传统中药复方药物及中药创新药。
6.立足道地大宗药材资源,推动符合国际标准的精制饮片、超微饮片、配方颗粒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加快现代生物技术对传统中药的改造,积极拓展功能领域。
7.着力建设道地大宗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积极探索仿原生态种植模式,大力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运作模式,建立优质、绿色中药材生产基地,为中药材深加工和产业化提供资源保障,打造有郑州特色的“豫药”品牌。
(四)积极发展高端医疗器械
8.重点开发病毒性传染病及肿瘤和基因异常的快速诊断试剂,高血压个体化治疗基因检测芯片、糖尿病基因检测芯片、神经系统疾病基因检测,强化与自动化分析仪器的结合,使产品向多元化、配套化、系列化方向发展,形成酶联免疫类、微生物检测类、化学发光类、核酸检测类等门类齐全、具有竞争优势的临床诊断系列产品及相应设备系统,做大做强郑州体外诊断试剂品牌。
9.加快发展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血液透析等常规普及型医疗器械,重点突破质子肿瘤治疗、数字医学影像、多功能激光治疗、微创介入设备、生物芯片等高端诊疗产品。
10.着力发展新型生物医药生产装备、可降解生物敷料、医用植(介)入材料、医用纳米生物材料、高分子材料和新型医用卫生材料;积极发展可穿戴设备、移动医疗设备、医用传感器等智慧医疗产品和康复辅助器具中高端产品。
(五)推动兽用药品做专做优
11.以突出高效、低毒、低残留为发展方向,重点推进兽用化药类、兽用中药、生物制品类(动物疫苗、抗生素)以及生物兽药的研发生产;引导兽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品质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兽用创新药物、现代兽用中药及生物制品等产品;有效防治低端产品同质化,不断优化兽药产品结构,提升兽药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
四、支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企业
1.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健全产业服务体系
3.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和软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已建成运营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上年度为非关联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4.针对生物医药关键原材料、高端辅料、重要耗材等市场需求,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布局建设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绿色高效生产基地,采取专项安全评价、专事环境影响评价、专门药审服务、专人驻点监管等工作机制,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小批量、低成本、定制化的关键材料供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生物医药创新能力
5.超前研究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瞄准药物新靶标发现、细胞治疗药物设计、制剂成型理论、分子影像、手术机器人等前沿方向,组织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医药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对生物制品(预防和治疗用)、化学药和中药,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3类及非诊断试剂类2—3类注册证书和新兽药1—4类新药证书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7.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提高生物医药质量水平
8.对药品(含原料药)或医疗器械首次获得FDA、CE、EMA、PMDA、WHO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际GLP、GCP资质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GLP、GCP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突出重大项目支撑
9.对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新建项目,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生产和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对企业购买先进检测检验设备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促进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按职责分头推进,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优化空间布局
通过科学规划、盘活存量、“腾笼换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空间,鼓励各产业园区在符合规划环评条件下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统筹平衡用地、用能、排污等指标,科学规划布局生物制药及创新药生产基地。
(三)创新金融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开展国内外上市融资或者发行债券,扩大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行规模;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医药制造项目;探索建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引导社会资金向生物医药产业投入。
(四)强化人才支撑
加大生物医药领域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强化优秀企业家培育,不断提升行业领军、专业骨干及高技能人才专业水平;组建产业咨询专家委员会,服务医药顶层设计及重大决策,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优化发展环境
立足我市实际,结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土地要素、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开展全省“万人助万企”活动,强化企业服务,推动解决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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