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委〔2022〕2号《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安委〔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市两办《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市两办《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排查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掌握不够。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还需久久为功,一些地区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不够,产业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智能化、安全本质化水平不高。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风险管控能力仍有不足,一些地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分类整治不细不准,非法违法行为仍未见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涉危险化学品较多的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管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是信息化智能监管手段运用效果不好,部分区和企业仅满足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五位一体”信息系统的建设,没有注重发挥监测监控的实际作用,利用信息化开展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开展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不深入、不细致,未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建议,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未能完全达标。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辨识工具掌握不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形成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地区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水平不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一些企业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五是一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一些基地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仍有发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治理工作仍需推进。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部分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落实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合执法、联合会商、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力度不够。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重大危险源集聚,重大危险源数量占全市77%,安全风险容量需建立完善评估机制。二是市、区、园区一体化联动机制需健全完善,江北新区要进一步理顺职能部门和新材料科技园管委会关系,明确新材料科技园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上下联动有效开展安全监管。三是园区信息化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信息化平台需对照国家、省要求提档升级,进一步打通和市、区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加强对接连通,实现全流程精准监管,打造园区智能监管“新名片”。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市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对策和建议。(市安委办、各区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委会要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市两办《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各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
4.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储存量大的港区应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化工园区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备安全总监,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75%。要确保招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岗专用。(各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市应急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每年开展一次自评,每3年组织一次深度评估,加快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市应急局负责)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化、氟化、苯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有机硅等企业专项治理,按照《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9月底前,完成硝化、氟化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市应急局负责)
8.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督促企业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工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9.全面贯彻落实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6月底前,配合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的复核认定,推动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开展“十有”提升、实施“两禁”整治,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封闭化、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等重点工程投用水平,增强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实训基地提档升级,推动建设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确保持续维持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市工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智能化感知设备,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油气长输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市安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对航行市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并登录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装货环节)进行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集团、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会同公安、应急部门,加强对全市高速公路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服务区差异化停放的研究,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建设标准,研究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设专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市应急局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确保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4.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行线上线下执法模式,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发现违法线索,线下固定证据,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实现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率先建设网络安全培训空间。(市应急局负责)
16.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配合应急部、省应急厅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化工园区、高危工艺企业等开展精准指导服务。推动江北新区、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高危工艺企业等建立安全管理交流平台,分享优秀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市应急局负责)
17.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持续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开展集中轮训。(市应急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可以通过招录、选聘、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短缺问题。落实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的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实训。支持相关高校设置应急管理学院,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市教育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0.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迭代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线上监管,按照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常态化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实现市、区、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信息共享。将江北新区危险化学品全要素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全市使用,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市应急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动部分试点企业和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建设方案实施,推进特殊作业许可、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应用场景建设,打造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平台,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市应急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市应急管理“181”平台与应急部化学品登记系统对接互补,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督促企业核准“一书一签”,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市应急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各区要对照本方案,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责任链条,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区级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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