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22〕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22〕12号
2022年6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801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4.95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博体路南、长椿南路西。
2.通达路南、须水河西路东。
3.西四环辅路东、郑裕路南。
4.明达路南、元通大道西。
5.明达路南、红松路东。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丁庄村19.0801公顷、天王寺村1.5677公顷。
2.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铁炉村0.0443公顷、大李村0.2034公顷。
3.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址刘村0.3123公顷。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赵村3.7456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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