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22〕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22〕11号
2022年6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802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1.19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道路用地、绿地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柳林路东、三全路北。
2.王府坟北街南、铁西路西。
3.凌云路东、东里路北。
4.金水路南、京广快速路东。
5.凌云路东、城北路北。
6.新龙路南、柳林路东。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柳林村22.1478公顷。
2.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岗杜村王府坟村民小组2.5141公顷。
3.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村委员会司家庄村民组4.6016公顷。
4.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沙口村1.9294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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